我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06.07.2016  12:39


      2014年9月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人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坚持高点定位  精心谋划改革

      山东省委、省政府对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纳入了全省全面深化改革的大盘子。省司法厅先后召开十多次专题会议,研究改革试点工作,将其列入司法行政工作重点改革项目之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来抓。2014年11月,在与省人民检察院联合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印发《关于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召开全省动员会议,树立全省两系统改革“一盘棋”思想,并对全省改革试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结合试点实际,制定《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并由山东省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坚持密切联动  做好衔接工作

      每季度召开人民监督员工作联席会议,互相通报反馈工作信息,协调解决试点中的矛盾和问题。健全并严格落实督办协调、督察落实、考评奖励、责追究等制度,形成严密的责任链条,推动选任管理与使用工作紧密衔接。研发推广全省一体、司检共用、实时互动、信息共享的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满足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管理、提请监督、随机抽选、履职考核等工作需要。注重利用报纸、专刊、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媒体,全方位向社会宣传改革试点意义、做法和成效,让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支持这项工作,营造了有利于改革的浓厚氛围。

 

坚持科学选任  确保人员质量

      严格掌握《实施方案》确定的选任条件,根据辖区案件数量、人口、地域、民族等因素合理确定选任名额。按照最高检、司法部要求,梳理、确定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的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社会公示等5个环节,对各环节应把握的关键点进行重点标识,对各流程形成的文书资料加以规范,全省统一实施。在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的基础上,坚持“优中选优、好中选好”的原则,采取“一问卷、两见面、三回访”的办法,形成考察报告,民主评议、集体决策,把好筛选关,确保所选人员质量。注重人民监督员来源的广泛性、民主性和公正性,杜绝人情关系,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保证来自基层的普通群众占到相当比例。截至2015年6月,全省范围选任工作圆满完成,共为全省检察机关选聘人民监督员1138名,其中原检察机关留任的377名,新聘任的761名;机关事业社团人员不超过50%。

 

坚持规范管理  监督履职见效

      注重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体系。一是与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山东省人民监督员工作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反馈、工作保障、培训、考核、奖惩、任职宣誓等七项管理制度,构建起了人民监督员管理基本制度框架。二是加强人民监督员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将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参加培训情况以及遵守执业纪律职业道德等情况纳入考核内容,联合检察机关完成了全省人民监督员2015年年度考核,评选表彰了首批“全省优秀人民监督员”。三是探索建立人民监督员动态调整机制,人民监督员因工作变动、主动辞去职务以及其他原因出现缺额,且缺额达到本辖区选任总数10%的,按程序进行补选,优化队伍结构、增强队伍活力。四是规范随机抽选程序,设置回避审查环节,对抽选参与监督案件等活动的人民监督员,及时通知本人,及时向检察机关了解有关情况,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截至2015年底,全省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机关各类活动629次;参与监督案件74件, 其中拟撤销案件15件,拟不起诉案件57件,拟维持原逮捕决定案件2件。

 

坚持管用实用  加强业务培训

      省司法厅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采取专家授课、座谈讨论、人民监督员上讲台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省检察院在师资力量配备、培训内容、考察地点等方面给予支持。着力抓好业务培训,先后举办培训班13期,累计培训人民监督员及工作人员1900余人次。根据人民监督员需求,不断拓展培训内容,由原来的以检察机关自侦业务为主,发展到人民监督员制度、监督范围和程序、司法体制改革、法治修养等多个方面,从原来的请检察官讲检察业务,拓展到由人民监督员自己讲、讲人民监督业务,既有专家授课,又有刑事诉讼实务讲解,培训内容越来越完善,取得了良好效果。组织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法学专家、刑辩律师代表和部分工作人员,系统梳理基础理论、监督实务、选任管理、政策法规、域外制度等方面的知识,编印《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导手册》,免费发放给全体人民监督员学习使用。

 

 

坚持高质保障  深入推进改革

      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协调解决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涉及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保障等问题。省编办同意2016年为省司法厅增设人民监督员管理处(办公室)。省财政厅将人民监督员业务经费和履职经费等列入财政保障范围,全省近60%的市将人民监督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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