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作调整 5月1日起执行

17.05.2018  00:47

  记者5月16日从山东省政府网站获悉, 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规定,我省对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作如下调整:省级、市级人防指挥所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单建人防工程、疏散基地、教育训练基地,由国家人防办审批。上述以外的单建式人防工程、人防指挥所由设区市人防办审批;疏散基地和教育训练基地的审批方式和审批权限由设区市人防办确定。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

  鲁防发〔2018〕3号

  各市、各大企业和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国人防〔2014〕235号)等规定,现将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作如下调整:

  省级、市级人防指挥所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单建人防工程、疏散基地、教育训练基地,由国家人防办审批。

  上述以外的单建式人防工程、人防指挥所由设区市人防办审批;疏散基地和教育训练基地的审批方式和审批权限由设区市人防办确定。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4年10月26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人防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鲁防综〔2014〕71号)和2017年2月10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鲁防发〔2017〕2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编辑:邱忠珲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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