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行道停车整治背后:车抢人路 停车资源告急

23.04.2015  12:32

   从4月初开始,岛城开展的人行道违法停车整治行动引起市民关注。此前由于缺少强制措施,人行道违法停车的罚单的收缴率极低。在此次行动中,城市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拒缴罚款将无法通过年审,这更是引起了一场争议。在车与车抢、车与人抢的背后,要减少甚至避免这种当下的问题在未来仍然出现,有专家认为需要从立法上明确规定城市规划建设在停车位方面的要求,确保城市未来发展的科学性。

  “罚单联网”引争议   随着岛城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停车成为困扰车主的老大难问题。长期以来,因为担心将车停在马路上会领到交警的罚单,因此,很多市民干脆将车停在“没人管”的人行道。这样一来,又带来了新的问题-汽车抢了行人的路,而行人不得不走在车行道上。最终既给行人造成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机动车通行效率。   为了彻底解决人行道上的乱停车问题,在2014年市政府召开的“一把手”述职报告会上,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郭继山提出,2015年3月本市要开始集中整治人行道乱停车现象,并通过开发软件实现和公安部门进行联网,城管部门开的罚单要纳入交警系统。在今年4月上旬,市城市管理局又通过媒体对外发布消息称,近期市政府将发布《关于整治在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问题的通告》,人行道违法停车智能管理系统在4月20日前后试运行。根据城管部门的表述,一旦该智能管理系统启用,被张贴《人行道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的机动车如果不处理,将无法通过年审。   不仅如此,城管部门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开出的两年内还未处理的罚单,此次都将一并录入处罚系统。一石激起千层浪,消息一出就引来了市民的广泛关注。有人认为,人行道上乱停车确实到了非管不可的地步了,并对城管部门的“铁腕措施”叫好。但是,同时也有车主质疑,在无处可停的情况下,又该到哪停车?   现象:   尴尬的城管罚单   那么,人行道乱停车由谁查处?又应该受到什么处罚呢?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为了解决人行道乱停车问题,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做出了明确规定:城管执法部门依照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擅自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辆等行为。而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违法停车的行为,应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也就是说,按照此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可对在人行道上乱停车的行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但是,城管执法部门对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除了粘贴违法处理告知书外,缺乏后续有力的制约手段,致使执法效率低、效果差,行政处罚的权威性日渐弱化。根据此前媒体的报道,2012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管执法局对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下达的处罚单共34384件,履行处罚2750件,罚款收缴率约8% 。2013年,三区城管执法局共下达处罚单约12200件,履行处罚488件,罚款收缴率约4%。   现状:   难堪的停车场   人行道乱停车现象,是违法停车、乱停车的一部分。事实上,违法停车也是有规律可循的。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如果有条件,大多数车主都是先将车停进停车场;而如果周边没有停车场,有些市民为了躲避交警的处罚,会选择将车停在人行道上。   这种乱停车现象,在商业中心、办公楼较为集中的区域尤为明显。这也说明,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长,在城市核心区域、人口数量巨大的居民区,停车资源缺口巨大,配套与车辆增长不匹配等等。   那么有停车场就可以了吗?事实上也不是这么美好。根据此前市规划局发布的施工前公示显示,位于青岛市市南区燕儿岛15号的东部商圈立体停车楼,地下三层、地上主体6层,局部7层,共135个车位,总投资约3700万元。但是,记者探访发现,停车楼地下依然为停车场,地上一层则全是商铺,已经开业的有招商银行、咖啡陪你、吉野家、赛百味等。而之所以这样,工作人员表示,因为生意惨淡,导致该立体停车楼经营困难,平时无车可停才导致不得不“转型”。   对此,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擅自改变停车楼用途的违法行为,应由有执法权的城管执法局进行   查处。而市南区城管执法局珠海路中队工作人员则表示,此事已经立案并已上报青岛市城管执法局。   事实上,在停车位可以说是黄金资源的台东商圈,原来的人和路立体停车场也经营惨淡,立体车库停用多年,只用地面一层停20多辆车。这也折射出了停车位、停车场设置的科学性等多方面问题。   记者了解到,在一些建筑物规划之初,都对配备的车位数量有明确要求。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有些建筑物配备的车位数明显达不到要求。更为严重的是,原来规划的停车场项目,后来被挪作他用的情况并非个例。   建议:   立法确保未来规划   开车堵、停车难,有车一族都说烦,正是“城市病”的典型症状。采访过程中,有市民认为,停车规划跑不过汽车增速,是导致停车难的主要原因。在过去的城市规划中,停车设施仅仅被当作配建工程,既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也缺少科学的规划。   针对这种供求矛盾的硬伤,青岛市社科院教授刘同昌表示,要想解决停车难问题,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首先,政府部门应该倡导、鼓励企业建立大型的立体停车场、地下停车场。“还可以将一些小区周边的空地、闲置的工地等开发出来,建立一些临时停车场,以解决部分地区停车难的问题。”刘同昌认为,在土地资源紧缺的当下,考虑鼓励一些大型单位、小区,将院内的停车位对外开放,是一项成本相对较小,却又能立竿见影的措施。   记者了解到,根据《青岛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在老城区、重点商圈、医院和行政办公区等停车矛盾集中的区域,应结合全市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深入挖掘各类停车资源,优先建设立体机械公共停车场,在重点区域优先建设智能停车引导设施。加强对规划停车场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随意改变规划确定的停车场用地性质,实现全市停车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   根据规定,每一个商业建筑物、住宅项目,都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停车位。在规划之初,开发商就都要将停车场配建计划,交由交警、规划、建管等相关部门进行研讨审   批。但是,事实上,很多停车场项目存在严重缩水现象,尽管有处罚措施,但是,一旦建成根本无法改变停车位数量不足的现状。   而针对有些立体停车场、地下停车场被挪作他用的做法,目前一些相关部门的做法是罚款。“但是,这种措施也达不到增加车位的目的。”刘同昌建议,相关部门还应该采取铁腕政策,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做到还车位于民。   此外,刘同昌还认为,可以将停车资源的开发建设等问题进行立法。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城市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应当按照什么样的原则来建设停车位,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承担起什么样的责任,在发现违法的情况下,采取什么方式进行整改等问题。将规定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这样才能尽可能的杜绝人为因素而造成的城市停车位配套不足等遗留问题,依法、科学进行建设。“此外,应该对相关规定进行细化。比如,一些住宅被用于写字楼,居民楼被改成了饭店,这种情况下就应该要求其配备更多的车位,否则不应批准。”刘同昌说。   提醒:   拒缴罚款可能成“老赖”   山东文卓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钢表示,城管执法人员对违法乱停车的车主所做出的罚单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处罚人如果对处罚结果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如果在规定期限内,被处罚人既没有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而又不按照城管的罚单要求缴纳罚款的,城管部门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处罚人缴纳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因此,如果城管部门想跟被处罚人较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被处罚人就变成老赖了。”张钢律师表示,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这些人还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种情况下,被处罚人不仅会在银行贷款、购房等方面受到限制,就连外出时乘坐高铁、飞机,甚至进入酒店等高消费场所都将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