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条”新举措助力山东形成总规模3000亿元以上基金群

08.11.2016  20:09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政府近期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快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运作的“十六条”新举措。

  鲁网11月8日讯(记者 殷会丽)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政府近期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快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运作的“十六条”新举措。举措旨在尽快形成总规模3000亿元以上的基金群,将现有引导基金优化为科技成果转化、资本市场发展、新兴产业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工业转型升级、服务业创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若干投资方向,进一步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出资。

  山东省财政厅副巡视员、新闻发言人高剑锋介绍,“十六条”新举措将打破投资领域分割格局,鼓励引导基金交叉投资。实行“门户开放”政策,鼓励引导基金以不超过自身规模50%的比例开展相互间交叉投资,拓展投资范围,丰富项目选择,解决部分基金投资范围窄、不同方向引导基金投资领域分割的问题;调整出资顺序,实行引导基金先行出资。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引导示范作用,满足设定条件后,省级政府引导基金可先于其他出资人出资,更好地为机构募资提供增信支持,增强基金市场竞争和项目获取能力。

  另外,“十六条”新举措“实施政策“组合拳”,提高基金运作效率。今后申请省级政府引导基金,须符合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要求,且具备3个以上已完成投资准备的储备项目方可入围;基金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应在3个月内完成首期实缴出资,36个月内应全部出资到位,首期实缴出资应不低于认缴出资额的30%,24个月内实缴出资应不低于认缴出资额的80%;对投资期内第一年投资进度超过年均水平的基金,除给予已有政策激励和奖励外,引导基金可再将当年投资项目增值收益的20%让渡给基金管理机构;基金可采取股权、债权、股债结合、投贷联动、购买企业债券等方式,开展多样化投资。基金可利用间隙时间选择银行协议存款、购买大额存单和其他保本理财产品,减少资金成本,增加收益。在基金创立初期,省政府可推荐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并给予风险缓释支持。

  记者了解到,“十六条”举措优化PPP基金架构和运作方式,增强基金竞争力。对财政部示范项目和省内各级政府重点推介的项目,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与PPP基金合作;基金管理机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融资模式,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国有控股、民营、混合所有制、外商投资等各类企业,按同等标准、同等待遇参与PPP项目。“十六条”举措还将加大直投基金投资力度,促进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切实用好直投基金,加快基金投资速度,着力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推动我省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加强与大型央企、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外资机构合作,建立共同投资基金,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企业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时,直投基金可以优惠价格转让股权,实现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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