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热议个人所得税:个税起征点能否再调高

05.03.2015  08:43

  记者 乔秀峰 报道 青岛某地税局的业务窗口,个税自行申报人正在办理申报业务(资料图)。

  自2011年个税起征点调至3500元以来,社会各界关于提高起征点的呼声日渐高涨。两会期间,这一话题自然引起了代表们的热议。

   提高起征点的呼声越来越高

  “据我了解,以前起征点2000元时,很多工友愿意干按日结算工资,而不是月结算,据说这样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三箭置业集团油漆粉刷工陈雪萍告诉记者:“如今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还是有点低了,稍微像样点的工作,月收入基本上都能达到这个数。”

  陈雪萍说:“纳税光荣,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是如此低的起征点,很多工薪阶层尤其是农民工还是很有意见。”作为一名农民工出身的人大代表,陈雪萍对工友们的感受体会得很深。

  同样是出身农民工的全国人大代表、山东豪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王钦峰告诉记者,自2011年9月国家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调整为3500元后,他身边越来越多的工友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个税分类税制,即将个人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11个项目分别征税。在这11类中,工资薪金税率为3%-45%,其他10类最高税率一般为20%。但在很多民众眼中,个税正越来越沦为“工薪税”。因此,近年来,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个税调整应考虑实际家庭支出

  “2005年修订为1600元,2007年修订为2000元,2011年修订为3500元,到现在就一直没动过。”王钦峰告诉记者,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四年不变形成鲜明对比的是,4年里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1810元增长到28844元,增长了32%,很多地区社会平均工资已经超过3500元。“虽然个人收入逐年增长,但物价也在不断上涨,人们的生活成本不断提高。”

  针对各地区工资涨幅不同的现状和以往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周期,王钦峰建议,国家有关方面应尽快研究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综合考虑各个家庭的基本需求支出,可提高至6000至8000元间;将个税起征点与统计部门公布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挂钩,形成按地区和年度调整的“科学化、动态化”机制,这样更能体现税收的公平,也更能提高群众纳税的积极性。

  王钦峰还认为,个税起征点要尽可能多地考虑家庭实际支出等因素。他举例说,有的农民工虽然月收入四五千元,但整个家中就他一个人赚钱,家中要赡养老人、照顾病人,甚至还要抚养儿童,这些因素都要考虑到,给予相应减免后再考虑征税。

   “综合与分类结合”是大方向

  记者了解到,过去10年里,个税占我国总税收比例最高为6.93%,自2011年调整起征点以来一度降至5.8%。具体到我省来讲,2014年山东省个人所得税为115.18亿元,占地方税收的比例仅为2.90%。尽管如此,个人所得税在改善税收结构、调解收入分配方面还是起到重要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认为,之所以现在大家关注个税起征点,主要是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对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家庭支出的问题,尤其是对富人的收入调节不够。个人所得税调整的关键并不是提高个税起征点,而是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将“完善税收制度”作为深化财税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于国安认为,这意味着今后百姓赡养老人、医疗教育、养育子女等家庭支出有望在缴纳个税前获得一定的扣除,这样才能更体现出税收的公平。尽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才是今后个人所得税调整的重点所在。

  今年两会召开前夕,2月27日,中国社科院在北京举办2015年经济形势座谈会上发布的研究成果中指出,个人所得税潜力大,将在未来的税制结构优化中扮演重要角色,未来个人所得税税制的总趋势是迈向综合所得税税制,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即起征点)的设定应充分考虑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费用,并随物价上涨而相应上调。(本报北京3月4日电)(记者 贾瑞君 张春晓 李占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