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65岁以上老人将免费查体 建立健康档案

27.09.2014  10:41

    修订后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规定,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对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居民,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建立健康档案,有

条件的地方可逐步覆盖全体老年人。

    根据《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应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老年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居家医疗机制。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开展巡回医疗、保健、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

    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对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居民,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建立健康档案。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覆盖全体老年人。(于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