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构调整推进农业现代化

14.04.2015  11:04

  在201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发表了题为《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报告,指出:“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确有必要认真研究和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提出了新的形势下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指导思想。农业结构调整,要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努力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农业竞争力和农产品供给质量的全面提升。

  农业现代化与农业结构调整

  在任何时期,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农业现代化的目标都包括两大方面,一是粮食安全,二是农民收入。这两个目标在不同时期的具体表现不一样,不同时期的农业结构也有很大的差异。但毋庸置疑,任何时期农业现代化目标的实现,都必须要求相应的农业结构与之相匹配。有什么样的目标,就要求什么样的生产结构,以及推进结构调整的政策体系。

  从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历程看,中央在政策上曾三次明确提出农业结构调整的任务。第一次是1985年,当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帮助农村调整产业结构”,“支持发展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等产业。”这是农村改革以来中央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农业结构调整问题。总的来看,这一时期的农业结构调整是需求导向型的。第二次是1998年,这一时期农业结构调整的任务就是要优化种植业作物和品种结构,优化区域布局,发展畜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无公害和绿色食品。2004年以后,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又成为农业结构调整的重心和基础。总的来看,这一时期农业结构调整是市场导向型的。第三次就是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新一轮农业结构调整。这次农业结构调整就是要以国际市场为导向,充分挖掘国内各种农业资源的潜力,利用好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新时期农业现代化的目标

  一是粮食安全。这里指的是广义的粮食安全或称为食物安全,这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首要目标。统计数据表明,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食物结构中粮食的绝对数和相对数都呈下降趋势,从1990年到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购买粮食数由130.72千克下降到78.76千克,但与此同时,肉、蛋、奶、禽类、植物油、瓜果等食品的购买量呈上升趋势。如果按照饲料转化率来计算,仅猪肉、禽类、鲜蛋、水产品、鲜奶这五类产品的增加量就相当于城镇居民在12年间人均多吃了71.86千克的粮食,超过了购买粮食下降的数量(如果把城镇居民购粮转化为原粮则大体相当)。同期农村居民粮食(原粮)消费量从人均262.08千克下降为164.27千克,下降了97.81千克;而猪肉等五类产品的增加量相当于多消费了44.61千克粮食。随着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这几种主要食品的消费量一定会大大增加。可以预计,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粮食的缺口也会不断扩大。因此,按照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首要任务,也是结构调整的底线。

  二是农民收入。2004年以来,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了历史上首次“十一连增”,2014年达到9892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2%。连续第5年超过国内生产总值和城镇居民收入增幅,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2.75∶1。在农民收入构成中,农业(尤其是种植业)所占的比重越来越低,这是和农民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的现状密切相关的。但也应该看到,确有一部分农民,尤其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以农业收入为主的。因此,在新常态下,必须不断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进而降低成本,提高经营效率,使新型经营主体获得更高而体面的收入;使大量的兼业小农户也能够在小规模土地上获得满意的收入,不以土地为累赘而抛荒。

  三是农业竞争力。本世纪初期,我国主要农产品的价格都低于国际市场价格,表现出十分明显的竞争力。但自2004年粮食市场的全面放开后,特别是2006年“入世”过渡期结束,我国对三大粮食品种实行保护价格收购,粮食国内外价格倒挂开始持续,并由部分品种倒挂转向全面倒挂。整个农产品成本呈持续上升势头。但如果把国内主要农产品的成本构成和欧美国家同类农产品成本构成进行比较则可以发现,现代化水平提高后,中国农产品成本还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在现实农业生产中,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合作社经营、土地托管等都能够有效降低成本,提高经营者的利润水平。可见,必须以现代化为手段来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四是可持续发展能力。农村改革30多年来,由于人口和资源比例失衡,在过分追求产量过程中忽视了生态环境问题,导致农业资源条件日趋紧张,农业面源污染、耕地质量下降、地下水超采等问题日益突出。不仅如此,过分追求产量还导致农产品中化肥、农药残留超标,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解决上述问题,只有依靠科学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如何推进新时期的农业结构调整

  一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是针对我国农业经营规模小、经营效率低下而作出的科学决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践证明,经营规模越大,就越需要完善的社会化服务。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要求,要“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可见,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既是新型经营主体,又属于新型服务体系。其中,合作社主要由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牵头组建,是连接小规模农户和龙头企业的中介环节。在龙头企业的引导下,合作社带动着众多的小农户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和商品农产品供给的主体,同时也是农业结构调整的主体。

  二是要树立大粮食和大国土观念。在城乡居民的食物结构中,谷物只占其中一部分,一切能够为人类提供营养的物品,都应该纳入广义的粮食安全或者食物安全范畴。按照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在种植业内部,要加快发展草牧业,支持青贮玉米和苜蓿等饲草料种植,开展粮改饲和种养结合模式试点,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树立大食物观念。在农业内部,要大力发展畜牧业和渔业,提高畜牧业、水产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我国的耕地资源十分有限,但我们还有43亿亩林地,以及面积更大的沙地、草地、湿地、滩涂等,要充分挖掘这些资源的潜力,提高这些资源的生产能力。

  三是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业的附加价值,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的必由之路。首先必须走出狭隘的农业观念,开发农业的多功能性,向农业的广度和深度进军。第二,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大力培育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为骨干,以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纽带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第三,构建起针对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公共性服务、合作型服务、市场化服务有机结合、整体协调、全面发展的服务体系。最后,推动农产品品牌化建设,注重农产品与传统文化资源相结合,借助文化的力量促使品牌增值。

  四是利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一是依据国内农产品需求结构、特点和趋势,不断优化进口农产品布局,确保产地多元和产品多样,确保在缓解资源环境压力的同时不依靠单一国家或者少数国家,不断提高掌控国际市场的能力。二是要充分发挥国内劳动力丰富的比较优势,支持国内企业对优势农产品品牌的开发,做大做强国内优势农产品品牌,促进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国际竞争力。三是稳步推动农业企业“走出去”,主动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提升农业国际影响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