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仲裁委员会成立交通事故争议调解中心

03.09.2014  20:21

8月27日,济南仲裁委员会交通事故争议调解中心成立。这是济南仲裁委员会在总结天桥区事故处理中队、市中区南郊中队和章丘事故中队试行仲裁调解经验的基础上,成立的全市统一的交通事故争议调解中心。该中心将代表济南仲裁委员会在济南市交通事故争议领域依法开展仲裁工作,主要包括办理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因交通事故赔偿引起的仲裁调解案件;向运输企业提供“四免”服务(免费培训仲裁知识、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免费规范合同文本、免费提供法律疑难问题解决方案)。

此次成立交通事故争议调解中心是济南仲裁委员会发挥仲裁优势,快速化解交通事故纠纷,服务百姓的实际举措。今后,市民遇到以下五种情形的交通事故纠纷均可到济南仲裁委员会交通事故争议调解中心申请仲裁:一是经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并调解成功的,当事人担心对方反悔或余款难以付清的,可以申请仲裁确认;二是经交警部门调解后未达成协议的,可转交仲裁庭受理处继续调解;三是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可以申请仲裁确认;四是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直接选择仲裁;五是外地司机在当地发生的交通肇事,经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为了急于解决事故纠纷,可申请仲裁及时办理调解。

供稿:济南仲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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