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件代表议案被确定为大会议案

01.02.2015  13:48

  本网1月31日讯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58件,今天晚上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决定,将其中15件代表议案作为大会议案,其余43件议案改作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大会议案数量4件相比,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大会议案数量增加了11件。


  据了解,作为大会议案处理的15件议案分别是:德州代表团魏荣庆等10名代表提出的第1号关于加快制定《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议案;德州代表团刘红晓等10名代表提出的第2号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高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及补助费用的议案;滨州代表团张秀葵等10名代表提出的第15号关于修改《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的议案;聊城代表团孟素华等10名代表提出的第17号关于制定《山东省公民献血条例》的议案;青岛代表团包剑英等11名代表提出的第22号关于制定《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的议案;青岛代表团李悦明等25名代表提出的第23号关于就加强齐长城遗址保护作出决定的议案;临沂代表团程萍等10名代表提出的第24号关于出台《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议案;临沂代表团张善久等10名代表提出的第25号关于修改《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议案;临沂代表团杨沂城等16名代表提出的第26号关于修改《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临沂代表团丁继芬等10名代表提出的第27号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临沂代表团程萍等10名代表提出的第28号关于修改《山东省旅游条例》的议案;临沂代表团李兴等10名代表提出的第29号关于修改《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议案;临沂代表团郭维世等18名代表提出的第30号关于修改《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议案;潍坊代表团马东宁等11名代表提出的第34号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烟台代表团李爱杰等10名代表提出的第42号关于尽快出台《山东省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议案。


  据悉,截至1月29日12时(大会主席团确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大会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58件。其中,财政经济方面的12件,内务司法方面的9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15件,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13件,农业与农村方面的7件,民族侨务外事方面的2件。除上述15件被确定为大会议案的议案外,其他43件议案将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另外,本次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315件。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将与改作代表建议处理的43件议案,一并交有关部门和组织研究办理,及时答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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