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代表团2件议案成大会议案

11.02.2017  13:15
  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晓哲 娄花

  2月10日晚,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由青岛代表团徐恭藻等2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山东省慈善条例》的议案”及青岛代表团刘光烨等2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的议案”均被确立为大会议案,本次大会共确立大会议案17件。

  记者了解到,关于制定《山东省慈善条例》的议案内附《山东省慈善条例(草案)》,草案共分为总则、慈善组织、募捐与捐赠、扶持和奖励、促进和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五十四条。

  该议案指出,截至2015年底,山东全省公益慈善社会组织达到了318家,“十二五”时期,全省慈善组织接受捐款近80亿元,资助善款70多亿元,救助困难群众272万人次。与此同时,我省慈善发展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出台《山东省慈善条例》,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对于健全慈善法律制度体系,全面贯彻落实慈善法提出的有关法律要求,建立有效的慈善事业发展运行机制越来越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