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朱晓峰副主任带队调研政府信息公开暨行政复议应诉信息化建设工作

14.03.2017  02:31

3月9日至10日,由省法制办朱晓峰副主任带队,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省高级人民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调研组赴青岛开展政府信息工作和行政复议应诉信息化建设工作调研。

9日下午至10日上午召开省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研座谈会,青岛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孙继出席会议并致辞,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朱晓峰主持会议并讲话。青岛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及青岛市中级法院等15个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等先后作了发言,就如何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改进行政审判工作,依法规制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复议权、诉权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朱晓峰指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作为现代法治政府的内在必然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施行以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在回应公众关切、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方面不断迈出新的步伐。但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复议权、起诉权等,亟待加以研究解决。

朱晓峰强调,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虽然职责不同,但在执行国家法律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是一致的。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通过公正司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不仅可以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行政争议,还可以统一执法和司法尺度,共同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议。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以法定不公开为例外,区分情形分别作出处理:对于行政机关应当公开的信息要支持申请人的诉求,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切实发挥行政复议救济监督功能作用;在案件审理中难以确定难以把握的,要加强研究加强沟通,切实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认真总结借鉴相关裁判实践经验,统一裁判规则基准,依法保护申请人权益;对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要加强研究探索,把住关口,坚决遏制滥用申请权、滥用行政复议权、滥用诉权的现象,有效保护公共资源。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为法治政府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省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研座谈会结束后,朱晓峰副主任接着主持召开行政复议应诉信息化建设座谈会,省法制办相关处室、青岛市法制办、省法制办依法行政联系点、山东亿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东亚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参加座谈。专题听取了青岛市法制部门行政复议应诉信息化建设的工作汇报,实地参观考察了青岛行政复议应诉信息化建设成果,并就资源共享共用、互融互通,加强业务系统、数据资源整合力度,强化保密安全措施,提升服务支撑能力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责任编辑: 张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