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企业剥夺休息权 不按时发工资将上黑名单

06.05.2017  12:26

  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非法雇佣童工、女职工怀孕期间遭辞退、肆意剥夺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不按时发工资……这以后这不仅仅是违法的问题,企业还要被纳入诚信“黑名单”。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9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各市,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企业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将在评优评先、评选劳模、招标、公司上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选等方面受影响!

  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等将作为企业劳动保障的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对企业劳动保障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确定A、B、C等级,并根据守法诚信等级的评价结果,对企业进行分类监管,主要措施是相应增减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的频次。同时,对于企业来人社部门开具评优评先、评选劳模、招标、公司上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选等劳动保障守法证明的,在《实施办法》中明确,将守法诚信评价等级作为审查的重要依据,据实出具相关证明。

  此外,《通知》明确要求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诚信等级评价。人社部门要与工商、金融、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对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编辑:吕玥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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