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企业年报率仅5成 市工商称迟报将承担法律风险

03.04.2015  19:03

   中国山东网4月3日讯 (记者 董理 通讯员 翟玉红 王堃)商事制度改革带来一系列利好消息,但改革后崭新的监管约束机制,一些企业却没有完全适应。近日,记者从济南市工商局获悉,作为企业年检制度取消后取而代之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目前报送率不容乐观,全市仅有近五成的企业完成了2013年年度报告的报送公示工作。

  随着截止日期的临近,工商部门提醒广大企业,年报不是“可选项目”,是企业应尽的义务,迟报、虚报都要面临法律风险,承担法律后果,需尽快如实报送。

  政策“空窗期”和观望心态影响年报率

  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施行,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按照《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2015年6月30日前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和2014年年度报告。年报制度运行已有半年时间,尽管工商部门做了许多努力推动企业尽早报送年度报告,目前济南市已有4.2万家企业完成年报公示,年报率不足五成,不够理想。

  “以为年检取消了就没事了,差点忘了年报。”4月1日,在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商窗口,一家企业的负责人邵经理正带领企业员工,请工商人员现场演示企业年度报告的填报操作。“去年3月份听说取消了年检,就以为没有要报送的材料了,过完年听商会的朋友提醒才知道,不参加年报还有法律风险。”

  2014年3月1日,商事制度改革启动,企业注册资本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企业年检制度也随之退出历史舞台,但在同新的年度报告制度的衔接上,却出现了“空窗期”。

  记者了解到,原有的企业年检时间在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而10月1日企业年报制度才完全出台。“去年3月1日宣布取消年检时,工商部门也曾一并宣传将实行年报制度,”济南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当时《条例》尚未出台,并没有涉及具体的时间和操作流程,自去年6月30日之后三个月的“空窗期”,让不少企业误以为再没有报送类似报告的义务。

  为全力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确保济南市市场主体及时、全面掌握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的报送要求、操作程序和法律责任,自去年10月份以来,济南市工商局开通多种渠道,开展政策宣传。专门筛选济南市大型企业集团母公司、各行业协会理事会成员单位和在地方商会中有影响力的企业,组织企业派出专职联络员组成培训班,集中宣讲《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相关规章内容,现场演示操作流程,鼓励首批培训企业在各自行业领域和协会组织开展内部培训。先后有2358家企业接受现场培训,1870名企业联络员同工商部门建立了对口联络机制。此外,工商部门还向济南市企业寄送了关于年报制度改革的一封信,并开通了两条业务咨询热线。

  然而,因首次年报的截止日期较晚,一些企业仍存在观望心态。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之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的报告。

  济南市工商局对企业电话随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尽管高达9成以上的企业表示已经知晓年报操作规程,但距离截止日期还有三个月的时间,不少企业虽已经准备好了相关资料,仍想根据同行业企业对于从业人数、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数据、纳税总额等信息的选择公示情况,再定夺自身的报送公示方式。

  流程便捷化 年报其实很简单

  尽管是全新的制度设计,但年报制度同突出“便利化”的企业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可谓一脉相承——全部网上报送,整个流程最快仅需不到15分钟。

  记者了解到,企业只要通过设在济南市工商局官方网站——济南红盾信息网的链接,登陆“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即可在线报送年度报告,公示即时信息。年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地址及联系方式、存续状态、投资情况、股东认缴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时间、股权变更情况、企业资产总额、收入利润总额、担保及负债总额等信息,其中企业资产总额、收入利润总额、担保及负债总额等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整个操作全程网上操作,并不需要像原来年检时,到工商登记窗口现场办理。

  “企业年报一点都不复杂,从上网填报到完成公示只花了15分钟,可比年检时报送书面材料方便多了!”济南市首家报送2013年度报告的山东慧和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通过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平台还能快速了解各地合作伙伴的报送的年度报告,这一优势特别受到生产型企业的欢迎。

  对于目前不少企业纠结的是否公示“负债总额”、“纳税总额”、“利润总额”等重要信息的问题,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这类信息虽然可以选择是否公示,但都属于必须报送的范围,“公示这类重要信息,有助于展示自身实力和信用形象。”

  工商提醒:尽早报送 年报不能“玩虚的”

  尽管操作简单,部分项目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公示,但工商部门提醒广大企业,不要临近截止日期才扎堆报送年度报告。同时,超期报送和报送虚假年报信息,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为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报送公示义务,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对于未按规定履行及时公示义务的企业,工商部门将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同时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而被列入异常名录内企业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还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企业信息将作为重要考量因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有可能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2013年和2014年年度报告报送截止日期都是本年度6月30日,届时超期未报送企业都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于还在等待观望的企业,很有可能因为匆忙而只报送2013年而漏报2014年报告,建议企业尽快完成近两年报告的报送公示工作。”

  同时,为保障企业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建立信用监督机制,工商部门还建立了配套的举报和抽查制度。工商部门将受理社会公众对企业信息不实的举报,并在今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随机摇号抽查,每年抽取不少于3%的企业进行检查。抽查结果由工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此外,企业违反信息公示义务,如不按时公示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还会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