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企业8月份可申领“稳岗补贴”

29.07.2015  18:10

  中国山东网7月29日讯 (记者 张敏敏)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和省人社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有关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文件精神,济南市人社局8月份开始受理企业“稳岗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开始申领。

  5类企业可申领稳岗补贴 每年只能申请一次

  稳岗补贴主要是针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补贴政策主要适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企业、主辅分离企业、兼并重组企业、以及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等5类企业。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除外)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对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以及主辅分离期间,可以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享受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各市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以及主辅分离期间,指经政府相关部门(含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定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起止期限。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度只能申领一次稳岗补贴。2014年符合条件的,在2015年8月份申请。

  每年2月份和8月份可提出申请

  每年2月份和8月份,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分别向参保缴费地的县(市)区或市级发改、经信等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企业类型认定申请,填写《济南市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类型认定表》,并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的证明文件。无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人民法院等部门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相关证明材料。

  通过类型认定的企业(含证明材料齐全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兼并重组类企业),可向企业参保缴费地县(市)区或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稳岗补贴申请材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统一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等部门或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组成稳岗补贴审核工作组,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初步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链接:可申领稳岗补贴的5类企业

  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3〕41号文件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4号)等相关规定,对钢铁、水泥以及省政府确定的炼油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中,制定淘汰过剩产能方案并实施的企业。

  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10〕46号)等相关规定,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列入国家、省和市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计划并实施的企业。

  主辅分离企业指列入国家、省和市主辅分离计划、与主业脱钩或分离的企业。

  兼并重组企业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签署相关协议并生效的企业。

  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