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公布企业环境信用红黑榜 构建环保奖励诚信、约束失信工作机制

15.04.2016  16:27

  为构建环境保护奖励诚信、约束失信的工作机制,加强环境监督考核,威海市环保局制定了《威海市企业环境信用“红黑榜”管理制度(试行)》。与之前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相比,红黑榜制度扩大了评价范围,弥补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单纯评价工业企业的不足,环保责任主体范围更大。增强了灵活性和有效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每年开展一次,存在一定滞后性,而红黑榜制度将年评价缩短至季度评价。

  (一)扩大环境诚信管理范围。企业环境信用“红黑榜”将全市工业企业单位、三产服务业单位、农业服务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等纳入评价范围。(二)严格四项评价“硬指标”。环境信用“红黑榜”评价指标由污染排放指标、社会影响指标、环境管理指标、环境激励指标组成。其中,“红榜”指未发生污染排放指标、社会影响指标、环境管理指标相关事项,且企业自觉履行环保义务,包括自愿清洁生产审核、自愿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保工作创新、自愿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获得环境有关表彰奖励、积极参加环保公益活动等方面的评价单位。“黑榜”指因环保工作不到位,发生污染排放指标、社会影响指标中任一事项或环境管理指标一项以上的评价单位。(三)严格规范评价过程。每个季度末,市环保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及各区市环保部门归集评价单位污染防治、社会影响、环境管理等方面信息,按程序和标准进行评价,确定环境信用“红黑榜”名单,经审核审定后,按规定予以发布。环境信用“红黑榜”名单每季度发布一次,增强了环境信用评价的灵活性和有效性,目前,已开展了三期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公布红榜企业11家、黑榜企业11家。(四)加强评价结果舆论监督。通过新闻媒体、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和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渠道发布,对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进行舆论监督,同时也为公众了解企业环境行为,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