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与相关部门会签文件深入开展服务保障环境保护工作

18.09.2014  12:47
      为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政法机关保障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解决“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污染物鉴定及环境污染损害后果评估等问题,经过多次座谈交流,近日,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会签了《全省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该纪要针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污染物鉴定及环境污染损害后果评估难、鉴定机构少、污染物认定程序不规范以及部门配合衔接不畅等突出问题,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污染物、危险废物的鉴定机构及其出具的鉴定意见或检验报告作为证据使用、环境污染损害后果的评估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并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移送和联合挂牌督办等问题作出了进一步规范。该纪要的出台,重在发挥环保部门检测机构分布广、专业性强、对污染物定性权威的优势,最大程度满足各地侦办案件需求,解决了鉴定机构不明、损害后果评估难等问题,有利于统一执法标准和执法尺度,对深入推动我省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将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