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强化传染病报告管理和狂犬病暴露处置督导

14.07.2015  13:05

  为进一步强化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狂犬病暴露处置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质量和狂犬病暴露处置运行能力,平邑县卫生计生局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等要求,于7月7日-10日,组织卫生管理和疾控专业人员,组成2个督导组,深入到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对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和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   

  此次督导,涉及全县17个镇(街)卫生院、5处县级医疗单位和10处厂矿企事业单位医务室及个人诊所等,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对各单位所开展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和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情况有了全面的掌握。通过督导发现,大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对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和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能够保持高度重视,措施有力,制度严密,管理规范,未发现有传染病疫情漏报、迟报等现象发生;部分医疗卫生单位针对检验科、影像室等科室原存在的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漏登、漏报等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和管理,有效规范了日常受检人员的登记,对发现的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均能够及时报告;部分单位的狂犬病门诊设置、门诊登记、伤口处置流程、伤口处置登记、疫苗使用、注射登记等较规范,制度执行较好。   

  督导过程也发现,个别单位仍存在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不严格、报告不规范、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不达标等问题,对此,对相关单位进行了现场指出,并提出了限期整改的要求和建议。同时,为加强全县传染病报告管理及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将进一步强化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人员技能培训,严防传染病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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