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环保联合住建、城管部门严查“烧”出来的污染

14.01.2015  11:07

  近日,郓城县环保、住建、城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3个检查组,对城区、城郊经常发生垃圾焚烧的蒋庙村、三义村、220国道、迎宾大道两边、东门街、西环路等地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介绍,每年的秋冬季节,私自焚烧垃圾的现象频繁发生,究其原因:一是部分保洁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垃圾清运过程中为图省事将树叶类垃圾焚烧;二是农户为了给农田增肥焚烧农作物秸秆;三是部分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和小区物业产生的废弃物未及时清运而积存,而后为处理垃圾随意焚烧等。负责现场的执法人员强调,市郊随意焚烧生活垃圾、秸秆、枯枝落叶等行为,不仅危害附近居民身体健康,影响该县空气质量,垃圾焚烧还会产生几种常见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悬浮颗粒物、氮氧化物等,释放出大量恶臭、含硫等有毒气体,粉尘和细小颗粒物随风飞扬,致使空气中二氧化硫悬浮颗粒物超标,导致雾霾天气。防治大气污染,不光是环保部门的事,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如群众发现有单位或个人私自焚烧垃圾的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政府热线举报,相关部门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

  今后郓城县将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巡查,对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池内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处;建立治理私自焚烧垃圾长效机制,开展生活垃圾细化分类,对有回收价值的垃圾加以资源化利用;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确保城乡结合区“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加强建筑材料废弃物的综合回收,鼓励将工业建筑废弃材料进行加工利用等。

  县环保局呼吁,焚烧垃圾百害无一利,将落叶、垃圾直接焚烧,产生的烟尘既污染了空气,也加重了治污减排工作负担,广大群众要拒绝焚烧垃圾和摈弃焚烧秸秆的陋习,及时制止身边的污染环境行为,共同减排,共护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