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08.01.2015  11:16

为规范和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档案局印发了《山东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将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公积金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全省公积金档案工作进行领导、监督和考核,各市公积金中心对本辖区档案集中统一管理。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各市可向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档案服务机构购买服务,逐步实现档案管理专业化、服务社会化。《办法》要求公积金档案要按照业务不同进行分类管理,规范了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针对各类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了详细的整理方法。《办法》要求各市依据住建部、发改委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设专门的档案用房,配备必要的装具和安全保护设备,达到专业档案用房要求。《办法》注重前瞻性,明确了档案信息化建设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全省公积金业务档案信息化技术标准,各市公积金中心按照“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的工作思路,对已归档纸质材料进行数字化扫描,建设与业务信息系统相衔接的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增量业务档案同步电子化、业务经办和档案管理一体化。 责任编辑: 业务处_信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