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2条举措促楼市发展 住房公积金贷款延长到退休后5年
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落实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年限延长为退休后5年,允许创意、设计、软件等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为营业场所,明确政府原则上不再直接投资集中新建公租房,鼓励收购或改造库存商品房作为公租房等22条政策措施,从供需双向调节房地产市场,使其平稳健康发展。
支持个人住房消费
减免购房个人所得税、契税
前不久,营业税减免“五改二”,但很多房主和购房者并不清楚具体细则。《意见》第一次将十几年来分散在若干文件中支持住房个人消费的税收政策集中表述,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下同)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对外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对个人购买住房时间,《意见》明确,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准;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个人住房对外销售的,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
个税和契税方面,《意见》明确,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个人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缴纳契税。
国家在降低购房首付比例、下调贷款利率上都有要求,但个别银行“有政策不落实”。《意见》要求,承担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先行研究制定并落实支持住房合理消费的信贷政策。
在用好用活住房公积金上面,《意见》给出了一系列给力的政策: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最高贷款额度不低于当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按当地统计部门上年度商品住房平均价格计算)的80%;允许职工买房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还款能力按不低于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工资总额的50%核定,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允许缴存职工将已经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激活刚需和改善型需求的导向很明显,投资投机者在这里找不到条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产处处长张国强告诉记者。
多渠道消化库存
鼓励“跨界地产”
目前,国内房地产总体供过于求,我省也不例外。《意见》提出,鼓励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改造为公共租赁住房、电商用房(办公仓储加工物流一体化)、都市型工业(轻加工研发型)地产、商务居住复合式地产(SOHO、LOFT)、养老地产(“老少居”“老人房”、养老公寓、养老服务设施)、旅游地产(分时度假酒店、家居式宾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