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04.05.2015  16:42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本省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全省共设17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内设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联系电话:0531-87080805。

省财政厅(内设综合处),主要职责是监督管理全省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研究拟定住房公积金监管的财政政策,批准核销住房公积金呆账坏账,监督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国家规定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和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联系电话:0531-82669711。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内设货币信贷管理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监督,联系电话:0531-86167553。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4年,全省实缴单位10.8万家,实缴职工      777.9万人,当年新开户单位1.2万家, 新开户职工67.0万人,净增单位1.1万家,净增职工27.5万人,缴存706.6亿元,同比增长13.9%。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4086.3亿元,缴存余额2198.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0.9%、17.2%。

(二)提取: 201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为384.3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54.4%,比上年同期降低1.1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1887.8亿元,同比增长25.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4年,全省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2万笔370.1亿元,同比减少12.3%、10.8%。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8.0 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省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5.6万笔2318.4亿元,贷款余额1467.5亿元,同比增长12.7%、19.0%、16.9%。个贷率为66.8%,比上年同期下降0.1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4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1亿元,应还贷款本金11.0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13.1亿元。截至2014年底,项目贷款余额4.8亿元,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2.6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14年,期末国债余额0.85亿元,与去年同期持平。

(五)资金存储: 截至2014年底,全省结余资金存款441.8亿元。其中,活期10.3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43.0亿元,1年以上定期285.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3.5亿元。

(六)其他: 截至2014年底,资金运用率67.0%,比上年同期下降0.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87.8亿元,同比增长18.7%。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5.5亿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61.7亿元,国债利息收入238万元,其它收入0.6亿元。

(二)业务支出: 201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49.7亿元,同比增长15.2%。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45.1亿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7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3亿元,其他支出0.6亿元。

(三)增值收益: 201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38.1亿万元,同比增长23.3%。增值收益率1.86%,比上年同期增加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4年,全省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亿元,提取管理费用4.8亿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0亿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9亿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5亿元。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0亿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6.1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4年,全省管理费用支出3.5亿元。其中,人员经费1.3亿元,公用经费0.5亿元,专项经费1.7亿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截至2014年底,全省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098.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7‰。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账目,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5.8亿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0%,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7%。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截至2014年底,无逾期项目贷款。当年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账目,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286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7%。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截至2014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45亿元,与去年同期持平。

2003年,济南公积金中心按照国家规定开始购买国债,2005年7月证券公司擅自非法质押济南公积金中心2.65亿元国债资金。济南公积金中心先后采取了司法起诉准备、市政府发函催收、派专人多次上门追讨等有效措施,共收回质押国债资金2.2亿元,回收率83%。截止2014年底,尚未收回国债资金余额0.45亿元,目前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清收。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7%和13.9%。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6%,国有企业占27.0%,城镇集体企业占7.1%,外商投资企业占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其他占15.6%。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54.9%,中等收入群体占42.1%,高收入群体占3.0%。

(二)提取业务: 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27.7万笔384.3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5.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2%,租赁住房占0.1%,其他占1.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4.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1%,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1.6%,其他占3.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4年,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9.4%。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26.2%,90-144(含)㎡占63.1%,144㎡以上占10.7%;新房占87.9%,二手房占12.1%。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8.8%,中等收入群体占56.6%,高收入群体占4.6%。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省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4个,试点项目24个,贷款额度28.2亿元。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18个,14.0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3个,4.6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3个,9.6亿元。建筑面积共191万㎡,可解决2.5万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住房贡献率: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3.5%。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监管政策调整情况

1. 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有关要求,推动我省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2014年1月,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10号),提出了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对扩大公积金缴存范围、规范缴存基数和比例、加强行政执法、改进提取方式、优化贷款结构、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2.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有关要求,推动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基本住房需求,2014年12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意见》(鲁建金字〔2014〕21号),对降低农民工缴存门槛、放宽提取条件、优化贷款政策、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3.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 2014年10月,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12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通知》(鲁建金字〔2014〕25号),对适度放宽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取消个人住房贷款强制性机构担保收费以及推进异地贷款等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4.推进房产信息共享。 为有效杜绝利用虚假房产资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2014年4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房产管理信息共享的通知》(鲁建金字〔2014〕8号),要求公积金中心和房管部门尽快完成联网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并对信息安全提出了要求。

5.加强业务档案管理。 为规范和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提高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2014年12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档案局制定了《山东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办法》(鲁建金字〔2014〕24号),对档案管理原则,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归档整理,档案库房建设,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和移交工作程序以及档案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当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1.开展业务工作年度考核。 2014年4月至5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对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年度业务管理工作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印发了《关于加大风险防范力度切实纠正住房公积金管理违规行为的通知》(鲁建金字〔2014〕19号),督促各市对大额资金运作管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抵押登记费收取方式和列支渠道等方面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2.开展住房公积金服务专项督查。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14〕394号)要求,2014年8月下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等部门开展了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专项督查工作,对部分城市公积金服务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督促各市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

3.开展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金融业务管理考评。 2014年8月至10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等部门组织实施了受托银行服务满意率调查和业务管理考评,在全省范围内通报了2013年度受托银行考评结果,督促受托银行提高服务质量、工作绩效和风险防范能力。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2015年4月30日                   

附件:各中心(分中心)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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