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03.09.2014  18:41

鲁建建字〔2014〕26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城管局(执法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建管局(处、办),济南、临沂市园林局,菏泽市开发办,泰山、崂山、博山、青州、蒙山景区管委会:
  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明电〔2014〕9号)统一部署,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8月3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会议、8月5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工作会议、8月12日全省"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的要求及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请分别于8月25日前和12月15日前报送我厅。
  联系人:常景国,联系电话:0531-87087015;
  电子邮箱:sdsgcc@126.com。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15日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依然是当前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为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明电〔2014〕9号)统一部署,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工作要求,今年8月至12月底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部署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集中打击、整治一批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安全生产行为,防止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突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城市燃气等重点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领域,重点打击: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手续擅自开工的;不具备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以及出租、出借资质证照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瞒报安全事故的,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限期整改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与违法违规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工程监理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集中整治: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或肢解发包、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正常建设管理活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建筑起重机械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施工现场组织管理混乱,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以及施工工艺、技术装备、防护设施、作业环境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责任主体对行业监管部门和监理单位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以及责令停工整改项目未经复查验收擅自复工的。
  城市燃气领域,重点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各类燃气汽车加气站、储配站、输配管网和各类用户设施的行为,无证经营、超许可证范围经营行为,向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非法供气站点倒罐倒气、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新建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程序不规范,不按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不按规定时限整改灰口铸铁管、燃气管线违章占压、高压燃气管道穿越城市4级地区等燃气隐患。
  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单位要围绕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具体内容。
  三、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8月底)
  1.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持续开展安全生产资质专项检查,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
  3.组织企业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整改,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下旬-11月底)
  1.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违法施工或运营的,一律责令停工停运整顿。对存在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2.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工停运整顿的现场和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各级各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单位都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强化部门联动,严格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切实加强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组织领导,推进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二)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各市要将排查发现的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省厅,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三)加强部门联动执法。住房城乡建设各部门之间要加强联动,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每月至少开展2次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四)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以暗查暗访的方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活动,通过主流媒体适时报道专题行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各市要以深化"打非治违"为主题,开展区域性专题行活动;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完善接报和查处机制,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
  (五)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不积极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六)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配合公检法机关,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重特大事故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事故多发的地区,逐级开展约谈警示。


  附件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兴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高建忠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王润晓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处长
      殷 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处处长
      梁泽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处长
      齐 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处长
      王德荣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调研员
      顾发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程怀中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副处长
      杨建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处长
      张国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法监察处处长
      张道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站长
      巩崇洲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招标办主任
      李    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永光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机行管办主任
      李 伟  省建管局质量安全与保障处处长
      贾凤兴  省建管局行业发展处处长
      栾启亭  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建设处,殷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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