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一年租赁合同,住2个月退租

26.04.2016  04:07

签一年租赁合同,住2个月退租

 签了1年租赁合同,住了两个多月想退租,该怎么办?大学刚毕业的小陆,和房东协商将房屋再转租出去,但10天后,小陆收到了法院寄来的传票。

  合同签的是一年,交了一季度租金

  小陆今年25岁,川外毕业。想先租个房子,再慢慢找工作。7月底,小陆在沙坪坝白鹤岭大川家园小区外,看到一条租房信息。小陆打过去,是个年轻人接的。“他说,房屋租了10多天,不想住了,房东让他转租。”

  房子在4楼,两室两厅,改成了5间卧室。小陆租的是客厅改造后的房间,10多个平米,有一张床和桌子。

  房东王先生是黔江人。今年8月1日,他拿着准备好的合同,让小陆看了再签。租房合同签的是一年,每月租金500元,一个季度交一次钱。

  昨天,小陆把租房合同给我们看,其中第5条写着:甲乙双方在租赁期满前,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不得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自愿赔偿对方剩余租期的租金损失。当天,小陆交了一季度的租金1500元,还有500元押金。房东还约定,若一方出现重大违约行为,按合同总额的50%承担违约责任。

  提前退租,房东索赔8000元

  11月,小陆在江北区找到一份工作,为了工作方便,又在江北找了一间房子。 他给房东打电话,问房子能不能退,“当时房东没说什么。”

  11月11日,王先生出现在租房里,两个人开始商讨房间如何处理。

  昨天,王先生告诉我们,他起初并不答应小陆退房的,但两人最后商量,由小陆转租出去。

  “我跟他讲明了,要说明三点。第一,是因为个人原因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第二,我给他10天时间,让他转租出去。第三,若不转租出去,就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王先生说,小陆还在一张收条的背后,写了一份承诺书。“承诺若在10天之内不转租出去,将承担违约责任。”

  小陆当天交了500元给王先生作为保证金,另交200元作为水电费。事后,小陆将王先生的租房信息挂在网上,并留下王先生的联系方式。

  但10天后,小陆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王先生起诉他悄悄离开,已经违约,按照合同应当支付余下的租金,并承担总额50%的违约金,加上交通费等一共8000元。

  双方协商:小陆赔偿4000元

  “我明明告知了他我不租房子了,并没有悄悄走,而且交了500元给他,为何还要起诉我?”小陆说,退房时王先生还收回了钥匙,“没有钥匙,我怎么帮他租房子?那个承诺书,也是他让我一字一句写的。”

  “他是在读法学博士,我是法律文盲。”小陆一脸无奈。

  王先生说,承诺书是小陆自己写的,“本来他10月21日就应该交下一个季度的钱,我三番五次催促,他也没交。怎么能这么不讲诚信呢?”王先生说,他的确是学法律的。他是把钥匙收回去了,但给了另外两个租赁户,小陆要是真找到人来租房子,随时都能进去。“我的房子现在也没租出去。”王先生说,小陆应该赔偿损失的。

  昨天,在法官的调解下,小陆答应支付王先生4000元,因为此前已支付500元保证金,还需给王先生3500元。

  律师:合同中可约定

  1个月租金或保证金不予退还

  租赁合同一般都以一年为期限,若中途确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该怎么办?

  昨天,我们把小陆的经历告诉了律师。坤博律师事务所李伟律师说,本案里房东与小陆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按合同总额50%作为违约金过高,但在《合同法》当中,都以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为准。

  “日常生活中,一般以房东的实际损失为准,但一般1至2个月的租金就够了。”他说,“租房时,最好与房东约定,因为客观原因或者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可以约定1个月租金或者保证金不予退还为惩罚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