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七五”普法决议、审议并通过依法治省规划及决议
近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深入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七五”普法决议),审议通过《山东省2016—2020年依法治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决议。
我省自去年11月开始起草“七五”普法规划和2016-2020年依法治省规划。期间,省普法办副主任、省司法厅副厅长迟丽华带队组成调研组,先后分党政领导干部、司法行政分管领导、基层普法工作者、专家学者四个层面,到枣庄、临沂、烟台、日照等地深入调研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并多次与省人大内司委沟通,对初稿进行反复修改。今年4月8日,协调召开了省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对“两个规划”的论证起草等有关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根据领导小组会议的要求,在司法部“七五”普法规划下发后,结合中央文件精神,对规划做了进一步修订完善,并广泛征求了领导小组41个成员单位、17个市和3个大企业意见。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我省“六五”普法、依法治省情况和“七五”普法规划的汇报》和《关于〈山东省2016-2020年依法治省规划(草案)〉的说明》。经司法厅党委研究,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送省人大常委会。5月23日,在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省司法厅厅长王本群受省政府的委托,就“六五”普法依法治省情况和“七五”普法规划以及《山东省2016—2020年依法治省规划(草案)》做了说明。5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了“七五”普法决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2016—2020年依法治省规划》,并作出相关决议。
“七五”普法决议对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重点对象、方式方法、依法治理、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强调,要继续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抓好宪法宣誓制度的实施,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突出抓好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等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重点学习宣传与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驱动战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守法,健全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抓好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和实施全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大力实施全省法治文化阵地拓展、精品创作、活动惠民、品牌创建、媒体传播和理论创新“六大工程”,打造法治文化齐鲁品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齐鲁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推动以法立德、以德润法、法德结合、互促共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要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等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七五”普法决议规定,要积极构建与法治山东建设相适应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体制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完善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鼓励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进一步充实壮大普法讲师团和志愿者队伍,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普法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健全完善法治宣传经费保障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
《2016—2020年依法治省规划》作为全省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等层面对今后5年依法治省工作作出安排,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依法执政能力全面加强;法治信仰普遍树立;立法水平全面提高;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有效提升;社会治理创新依法有序进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等七大工作目标。
围绕实现这些目标,《规划》确定了六项工作任务:一是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坚持党对依法治省工作的领导,加强党员干部的法治修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章,做到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二是全面推进科学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切实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大力推进精细化立法,完善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规范,优化法规规章结构,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促进金融业发展、推动自主创新、推进技术改造、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立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三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设法治政府。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执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完善依法决策程序和机制,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科学划分执法权限,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落实办事公开制度。四是全面推进公正司法,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制度,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司法活动监督,健全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羁押、监管和刑罚执行监督的制约机制,完善司法为民长效机制,建立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切实保证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五是推进全民守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认真组织实施《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突出重点内容,加强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有机结合,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平安山东建设。六是加强权力制约与监督,有效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健全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制度体系,加强人大工作机制建设。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述德述法、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和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保障公民的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