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开展农机、公安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  

30.12.2015  16:29

      济南市农业局 济南市公安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开展农机、公安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机局、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的通知》(济政办字〔2014〕3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推动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向纵深发展,推进农机监理部门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公安交管部门)的协作,形成交通安全监管合力,不断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和农机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市农业局与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机监理部门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执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以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为载体,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有效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充分认识联合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农机购置补贴等强机惠农富民政策的有力推动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人数量迅速增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日益突出,安全形势严峻。建立农机监理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是解决以上问题的有力措施。农机监理部门与公安交管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负有共同安全监管职责,联合执法,有利于整合农机、公安安全监管资源,发挥各方优势,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深化“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对保障农村道路安全畅通,保证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重点任务 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体系,依法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加大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媒体宣传等活动,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协调机构 市农业局与市公安局成立联合执法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联合执法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农业局和市公安局有关人员组成,并分别在市农机监理站、市交警支队设立办公室。各县(市)区农机局、公安局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研究制定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制定联合执法工作计划,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和人员,确保联合执法工作组织健全,工作到位、责任落实。并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联合执法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及实施方案上报市协调小组。 (二)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农机监理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开展农村道路安全联合检查活动,农机监理部门与辖区交警大队加强协调沟通,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商定开展联合行动的具体时间及方式,依法纠正、查处违法的农用车辆和驾驶人员。规范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牌证管理。加强对联合收割机及拖拉机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不按时年检、违法载人、酒后驾驶、套牌、使用伪造号牌等违法行为的治理,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农机监理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以往只能定期相互通报信息模式的基础上,创建新形式下的信息共享模式,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在双方之间互设网络端口,向对方开放应当共享的信息查询功能,实现双方共享信息的实时查询,便于双方更好地配合开展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联合检查活动要做好检查记录,双方签字后存档。定期通报拖拉机及驾驶人牌证管理、年度检验、道路交通事故和违法处理情况。对于违法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由公安交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农机监理部门负责处罚的监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通报公安交管部门,对于违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由农机监理部门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处罚。农机监理部门要协助落实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的处罚,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公安交管部门,对未执行违法处罚或未处理完事故给予年检、换证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通知的要求,严把驾驶人准入考试关。严格审核驾驶证申请人条件,规范考试程序,执行考试标准,严肃考试纪律,严把考试质量关。 (三)建成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农机监理部门、公安交管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农机监理与公安交管部门轮流召集。联席会议要根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研究分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新形势、新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县(市)区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向同级农机监理部门通报农机和驾驶人违法处理情况以及公安交管部门处理的涉及农机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以便于农机监理部门在年度检审、驾驶证补发工作中对违法行为未处理、事故未处理的农机及驾驶人进行相应处理;县(市)区农机监理部门应当向同级公安交管部门通报农机牌证管理、年度检验及驾驶证核发情况以及交管部门对农机驾驶人的违法处理落实情况,以便公安交管部门及时掌握上道路行驶的农机及驾驶人管理情况;市农机监理站应向市交警支队通报农机安全管理情况,市交警支队应向市农机监理站通报涉及农机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农机监理部门要设立事故报案电话,受理道路外农机事故。五、扎实推进联合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建立农机、公安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是创新道路交通和农机生产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农机、公安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农机监理部门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执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日程,抓紧抓实抓好,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要严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农机监理部门与公安交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农村道路安全监管特点,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联合执法工作实施细则,细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内容,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合理、措施到位,确保联合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加强协调配合 。各县(市)区农机监理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执行信息定期互通、联席会议等沟通协调制度,联合开展业务培训,并针对联合执法中出现的问题,主动进行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参加联合执法和用于事故处理的农机车辆,喷涂农业部规定的统一标识,不断提高联合执法效能。    三要文明执法优质服务 。各县(市)区农机监理部门、公安交管部门要真正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执法服务相结合,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要强化宣传引导 。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大力宣传联合执法工作的意义,着力营造有利于联合执法开展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农机监理部门、公安交管部门要及时总结联合执法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联合执法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措施,不断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各县(市)区实施情况请及时上报市农业局、公安局。   附件:济南市联合执法协调领导小组名单      
济南市农业局        济南市公安局                                                                     2015年12月20日                    
附件   济南市联合执法协调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建生  济南市农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段富勇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王宏斌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处副处长 张文亮  济南市农机办主任 乔庆勇  济南市农机安全监理站站长   农业局联系人:李得平 办公电话:66676242                                                邮箱:[email protected] 公安局联系人:王宏斌 办公电话:85082215                                                邮箱:[email protected]  

 

来源:    济南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