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面向社会公布361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0.09.2017  16:16

 

    日前,山东省济宁市交警支队面向社会公布了361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其中,有的涉嫌酒后驾驶、有的涉嫌超速,还有部分驾驶员涉嫌无证驾驶和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等,涉案驾驶员分别被处罚款、记分、吊销驾驶证或行政拘留处罚。

  公布的案件中,驾驶员赵洋洋于7月28日9时35分在邹城市凫山路实施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驾驶员被邹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二中队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00元、记12分处罚。

  驾驶员李雪峰于8月4日10时在省道34670公里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被金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1000元。

  驾驶员季昌于8月23日9时12分在北湖运河路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湖新区大队事故股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00元、记12分处罚。(盖鸣霆 刘健)

        编辑:吕玥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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