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依法开出首张“反恐罚单” 一快递公司收寄违禁品被处罚

20.07.2016  10:11

近日,山东依法开出首张“反恐罚单”。烟台市邮政管理局对烟台某快递公司予以2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片区负责人董某、邮件直接受理人孙某分别被处以1万元、3万元、1万元的行政处罚,快递违禁品的吕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6月14日,山东省反恐办掌握某快递公司安检时发现包裹内有违禁品的情况后,立即部署烟台市反恐办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6月1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烟台市反恐办对烟台市邮政管理部门书面下达情况通报,责令其行使行业主管部门法定义务。烟台市邮政管理局对某快递公司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这是山东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违法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开出的首张“反恐罚单”,为处理此类违法行为提供了指导和借鉴,也对物流寄递等企业依法落实反恐怖工作责任起到警示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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