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依法治国”的高度看乡镇经济责任审计

23.06.2015  20:26

桓台县审计局  伊清华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而乡镇作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

一、现状

(一)法律意识淡薄,有法不依、变通执法的现象较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乡镇是五级预算体制的第五级,镇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镇级政府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但预算法在乡镇认知程度低,预算约束形同虚设。目前乡镇政府大多不编制预算,不按规定向本级人代会提交预算报告,不报告预算的执行,有的乡镇甚至不召开人代会,镇级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执行等工作更无从谈起。没有预算约束,支出缺乏法律的刚性约束,必然导致开支随意性,向非预算单位拨款、向企业拨付补助、发放奖励及补助等违法违规事项普遍存在。又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但镇级政府公款私存的现象比比皆是,有的开立个人账户多达10几个,不知法,不学法,随意而为,触目惊心。再比如,《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但乡镇部门对外出借财政资金,甚至吸收干部职工集资,支付利息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欠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三重一大”是指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目前乡镇政府在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时,普遍缺乏可操作的制度流程,民主、科学的原则很难落实。

二、促进依法行政的措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镇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镇府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二)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还应当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镇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五)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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