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审计力促政府修订完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3.09.2017  17:29

最近,聊城市审计局在开展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时发现,财政部门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专项资金设立不规范、拨付不及时、资金滞留等问题。该市审计局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做出专题汇报,提出了修订完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改进专项资金设立、分配和使用的建议。专题汇报得到了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市政府责成财政和有关部门联合调研,结合审计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该办法,使其更加规范、严禁。

办法》主要进行了三个方面修订完善。一是进一步规范了资金的设立。在申请设立专项资金时,要求资金主管部门提供资金设立背景、政策依据、绩效目标、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执行期限和资金规模建议。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分配时限。市财政收到的上级专项资金,已明确分配项目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未明确具体分配方向和项目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在20日内提出测算数据和分配建议,确保资金30日内下达。三是进一步完善了项目库建设管理。资金主管部门要在预算编制前提前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工作,待预算批复后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避免资金滞留。(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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