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保险电销陷阱 去年在鲁保险公司受罚631万元

01.03.2017  05:39
  日前,山东保监局发布四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有三份涉及保险电销欺骗。记者梳理发现,这三份案件主要为保险公司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相关内容,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等。据了解,仅去年一年,山东保监局针对保险违规违法行为,就处罚机构52家次、个人49人,罚款金额631万元,比去年增长94%。

  近年来,随着国民保险意识不断增强,我省保险事业不断取得新的发展。山东保监局发布的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我省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2302亿元,近5年,年均增长17.3%。据了解,快速增长的保费收入中,有一大部分是通过电话营销获得。

  日常生活中,不少市民经常会接到推销保险的电话,遇到这种情况,请小心谨慎。因为这种不见面的保险销售过程中,隐藏着不少的陷阱。

  据了解,“夸大事实”与“故意隐瞒”是保险电销人员欺骗投保人的主要问题。山东保监局工作人员介绍,有的保险公司为了追求电销成功率,通常让电销人员套用模板,而这些模板本身就存在问题。比如,将健康险中明明只有二级以上医院方可理赔的险种,夸大为任何医院都可报销;将一个季度内只能单次理赔的产品,说成不限次数;更有电销人员篡改保险公司名称,自己明明是A保险公司,硬说成是知名的B保险公司。

  保险种类繁多,适用范围不一,在电话销售保险过程中,工作人员虽表达热情,但往往语速较快,即使是白纸黑字的条款,作为一般投保人也很难理解,何况是几分钟的口头介绍。在这种已经被绕晕的情况下,如果工作人员询问是否为您办理保险时,投保人无意识地“”上一声,很可能就进入了投保的小圈套。

  据了解,根据《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以电子、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如电话录音可以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可以作为订立合同的一种方式,因此投保人在接听保险电销电话时,一定要明确表示是否有购买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