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有望立法保障义务献血 献血后可休三天带薪假

02.02.2015  17:51

我省有望立法保障义务献血

献血后可休三天带薪假

无偿献血是保障临床用血供应、确保血液安全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重要举措。有的省市区人大制定了献血条例,但我省还没有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在今年的省两

会期间,聊城代表团孟素华等10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山东省公民献血条例》的议案”,最终被确定为大会议案之一。该议案建议,公民献血后可休假3天,所在单位应视为出勤。另外,累计献血超过800毫升的,终身无偿享用无限量医疗用血。 本版撰稿 记者张雯雯郑心茹

免费献血热情下降各地频现“血荒

血荒”,是各大城市医疗卫生系统中近年来频频遇到的一个用血难题。从最近几年的新闻报道中就能发现,一到夏季,极易出现血站供血不足的情形。虽然政府及相关部门大力呼吁无偿献血,2010年时任卫生部部长的陈竺也曾公开参加无偿献血,希望提高国民无偿献血热情,但是效果并没有理想中那么好。

之所以出现“血荒”,除了用血量增加之外,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公众献血热情下降,献血容易用血难用血贵等问题,也让一些人打消了献血的想法。而上面提到的这份议案,就建议加大激励措施,鼓励更多人主动献血。

一次献血400毫升可按两次算

议案》中提出,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动员、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每五年献血一次。普通大专院校应当动员、组织学生在校期间献血一次。公民献血每一次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公民一次献血400毫升的,按两次献血计算。

血站对同一献血者采血间隔期不得少于6个月。

献血后休假3天,单位算考勤

省人大代表、聊城莘县人民医院儿科主任孟素华告诉记者,现在很多地方经常出现“血荒”的情况,医院临床需要大量用血时,再找人献血为时已晚。

为此,在此次提交的《议案》中建议,为提高公民献血积极性,建议公民献血后,可休假3天,所在单位应视为出勤。另外,无偿献血的公民,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献血超800毫升可享终身无限量用血

记者查阅以往资料发现,在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中规定: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受五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五年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或者其配偶和直系亲属自献血三十日起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并未对公民献血的具体血量标准作出规定。而北京、湖南等地规定,累计献血超过1000毫升者,可享受终身无限量享用医疗用血待遇。

为此,孟素华此次在《议案》中建议,无偿献血的公民本人临床需要用血时,凭无偿献血证书和身份证明享有以下优惠,即:献血之日起三年内可无偿享用献血量三倍的医疗用血; 献血三年后无偿享用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 累计献血量超过800毫升的,终身无偿享用无限量医疗用血。

另外,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无偿享用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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