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

30.12.2015  17:23

淄博市审计局 孙建龙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从2011年起,我国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加速跑”阶段。五年内,全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大约是过去10年建设规模的两倍;同时,每年还将改造农村危房员150万户以上。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国家重要建设项目之一,建设速度越来越快,而在保障性住房问题上,地方政府当前重建设、轻管理现象非常普遍,导致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笔者结合审计工作实际,浅谈保障房在资金筹集、土地供应、后续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与对策。

存在的问题

一是保障房建设的资金筹集难度较大。2011年,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明显加大了对保障房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包括中央补助、省级奖补资金、地方财政配套、部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公积金增值收益、地方政府的部分资产注入及土地支持等,但仍有大量资金缺口需通过社会资金渠道来弥补,融资规模大、难度较高。一些地方资金筹措存在一定困难,中西部地区资金压力更大一些。有些地方的保障性住房用地未能及时完成征地拆迁,拉长了建设周期。

二是保障房土地供给方式还有待改善。受土地资源紧缺、地价上涨较快等因素的制约,一部分开发商较难通过招拍挂程序竞得心仪地块,而有关部门对开工进度的监管日益强化,后续土地储备会面临比较大的压力。首先,尽管保障房用地实行计划单列、优先保障,但在落实项目用地时仍有较多困难,缺乏保障房用地的统一规划。其次,土地收储和搬迁成本不断加大,影响了按时足额完成当年土地供应计划。再次,为压缩土地开发成本,一些保障房项目选址较为偏远,在交通教育、医疗、商贸等生活和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方面缺乏综合规划,配套设施的资金未做相应安排。在加快土地供应的同时,存量土地供应政策考虑不足,中心城区存量土地较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是保障性住房相关法规建设滞后,保障房在后续运营及规范管理有等于加强。现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的,虽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约束。工作中,还存在着政策边界不够清晰、利益调节和退出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家庭退出保障房的通道不畅,退出管理缺乏有效手段。租金和物业费收取难。入住保障房的家庭收入低,生活困难,对于不按时交纳租金、物业费的家庭无有效制约措施。

四是保障房后续运营管理薄弱。随着大量的保障性住房的陆续建成,保障房的后续运营管理问题也日渐凸显。准入机制的不健全导致公平性受损。以家庭收入作为划分的主要依据,存在明显缺陷和不足。居民的隐性收入无法统计,我国的个人家庭收入信息制度还不健全等原因,使得家庭收入的统计审查不够准确,出现骗取保障房现象,造成了新的社会不公。保障房后续运营专业化程度低。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均没有设立明确而专门的保障房运营管理机构,其办事机构往往挂靠在市、县的房管局,缺乏专门的从业人员。缺乏科学严格的退出机制。保障房的购买者或租用者,在一定年限后,随着自身经济状况的改善和收入水平的提高,许多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仍然占用保障房资源,不愿意退出,这部分家庭便将保障房终身拥有,形成福利固化。

五是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建设需要加强。随着各类保障性住房的投入使用,后续管理工作越来越繁重。以淄博市为例,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建成保障性住房6万余套,从事住房保障的工作人员仅有60多人,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机构和人员亟需扩充。

对策

一是拓宽融资渠道,建立稳定的多元资金筹措机制。保障房建设规模要与可筹集的资金相匹配,对于资金缺口较大的地区,应逐步增加省级财政预算的投资安排,确保按规定渠道和比例投入资金。积极探索和创新中央财政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的支持方式,也可采用贴息、担保、补助等方式,调动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如配建、BOT、特许经营等建设模式。合理安排各类保障房建设,力争做到保障房内部各项资金的平衡。在加大建设限价商品房的同时,在位置较为优越的地段临路临街,配套建设商业用房,用于弥补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资金缺口。通过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公司进行融资,争取银行贷款支持,吸引有实力、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投资保障房开发建设,努力扩大建设资金来源。

二是完善土地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制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优先考虑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合理使用存量土地,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及时充足供应。逐步建立基本住房以分散配建为主体,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城镇土地供应和城市规划管理制度,明确基本住房建设用地为公益性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明确相应地块和延伸范围。同时保障房建设用地供应要充分考虑保障对象以公共交通为主、就业不稳支付能力较低的特点,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公用事业完备、就业方便的区域,运用规划调控政策积极推动社会各阶层混合居住,避免城镇形成大片贫民区。

三是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完善保障性住房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建立起一个长期的、稳定增长保障性住房资金投入机制和有效的监管机制,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消费等环节加以规范,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目标,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考核监督,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快住房保障的立法进度,抓紧调研和论证,推动住房保障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尽快健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解决人民群众住房问题提供强大的法律支撑。

四是创新保障房分配管理的管理模式,确保保障住房发挥作用。探索政府相关部单位之间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建立民政、公安、社保、银行等多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在分配环节上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实行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完善保障房的准入管理,探索有效的退出机制,确保真正分配给急需家庭。在后续运营管理方面,接受社会广泛监督,探索建立政府监管、市场化运作、职责清晰、运行高效的保障房运营管理模式。

五是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建设,充实管理人才队伍。保障房后续运营涉及房屋维修、租金收取、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政策性、动态性、连续性很强,需要有专门的运营机构来实施后续的运营管理。加强政治教育、专业知识等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素质,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提供人才保障。通过公开选聘、招投标、业务检查、工作审核等形式,探索购买专业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