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制定应急方案 全力保障抗战胜利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

01.09.2015  10:32
        为保障在北京举行的2015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 (以下简称纪念活动) 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济南市制定纪念活动期间应急方案,全力保障纪念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区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并以此为契机,积极推进“十二五”期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任务的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各县(市)区和济南高新区也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导机制,严格落实各项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顺利完成。       二是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烟尘的控制与治理。列入《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和《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期)》的重点大气治理项目,已建成投运的,必须确保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和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转,废气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2015年年底前应建成的脱硫、脱硝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力争提前至2015年8月底前建成投运。燃煤锅炉应按照新排放标准要求实施除尘、 脱硫提标改造和脱硝治理,确保达到相应时段排放标准要求。凡未在8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或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电厂和燃煤工业锅炉,纪念活动期间停止运行。未纳入规划或环境统计范围的其他以煤为燃料或原料的各类排污单位,由所在县(市)区、济南高新区环保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治污设施配套且污染物达标排放; 否则,纪念活动期间应停止运行。       三是工业企业减排措施。严格实施《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火电、钢铁、工业炉窑、建材、锅炉等五个行业的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企业,实施停产或限产(承担民生保障任务的实行低负荷运行)治理。       四是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积极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和环保标志管理,纪念活动期间,济南市牌照的所有进京车辆尾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北京市对进京车辆尾气排放标准要求。根据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实施相应的机动车限行临时管理措施,市公安、环保、交通运 输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路查执法、公共交通运力保障等工作。       五是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各县(市)区和济南高新区以建筑施工、渣土运输、裸土绿化、街道保洁等为重点,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纪念活动期间,全市1468个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工地 (如土石方开挖、渣土运输等)停止作业。各类工地、料堆、裸地 采取洒水、覆盖等控制措施,强化道路洒水和保洁,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减少各类扬尘污染。       六是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自9月1日0时至3日24时,我市在落实《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济南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基础上,启动最高一级应急减排措施,包括:最大限度减少高架污染源和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禁止渣土砂石运输车;禁止各类露天烧烤;主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现有基础上,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增加一倍。       七是加强舆论引导和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的重要意义和我市的保障措施。各高架点源所属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强化纪念活动期间管理措施。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保障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为确保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良好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