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修订基层工会有关经费支出标准

06.09.2017  01:35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职工工资水平不断提高,基层工会经费收入逐年增加,基层工会现行有关经费支出标准与目前的全省经济状况和职工工资水平相比已偏低。为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经省总工会14届第74次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省总工会下发了《关于修订基层工会有关经费支出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逢年过节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标准和会员生日蛋糕慰问标准进行修订。

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在法定节日可以发放中国传统节日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每位会员每年总额不得超过1600元。不得发放现金,不得发放中央和本省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基层工会组织使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慰问,可给予会员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每人金额不超过300元。(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