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 省老龄办印发《通知》部署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11.06.2015  13:50
来源: 时间:2015-06-04

 


  近日,省司法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要着力增强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自觉性。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老龄工作机构要从党和国家大局出发,积极适应老龄事业发展的新形势,主动回应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需求,认真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把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作为一种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找准职责定位,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要着力提高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效性。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将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扩大供给,鼓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及人员积极帮助老年人解决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财产继承和监护等法律问题,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广大老年人合法权益。要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老龄工作部门和老年福利机构担任法律顾问,加强涉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升老年人依法维权能力,增强全社会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意识。要积极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打造“城镇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圈,抓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便民示范窗口建设,为老年人开辟“绿色通道”,最大限度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要认真落实《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山东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暂行办法》,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门槛,按规定为老年人减免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收费。要开展“法治阳光温暖老龄”专项服务活动,安排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乡村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公益法律服务,让老年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三要着力为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老龄工作机构要将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整体工作盘子,系统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工作保障,发挥职能作用。要主动加强协调配合, 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和定期沟通机制,不断提升为老年人服务的质量。要注重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展示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尊老敬老的良好职业操守,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营造爱老助老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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