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政累计投入1.7亿元支持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23.09.2015  10:26

  十二五”以来,山东省财政累计筹措资金1.7亿元,支持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山东省财政按照国家级传承人每人每年1万元、省级传承人每人每年6千元的标准,支持传承人开展项目传承。

  山东省根据项目濒危程度和特点,采取建立档案、设立国家和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生产性保护等灵活多样的保护方式,如筹措资金3330万元,支持“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安排资金330万元,支持周村商贸民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台儿庄运河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邹鲁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9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

  山东省累计投入资金1000余万元,成功举办三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打造出国内外知名的文化博览交易节会品牌。据悉,现场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

  在手工技艺项目比较集中的地区,山东省还建立传承基地和生产园区,开展生产型保护,目前,有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等3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基地,聊城东昌府区福禄缘葫芦工艺制品有限公司等13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目前,全省共有国家级传承人60名,省级传承人313名,市级传承人1617名,县级传承人4339名,国家和省级传承人数量,均位居全国前列。烟台剪纸、诸城派古琴、泰安皮影戏等8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