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40类项目试行“先批后审”

23.10.2014  16:42

  从今年10月1日起,作为试点单位,淄博市环保局启动行政审批改革规范化试点,旨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使审批变的更透明,更快捷,并积极探索创新环保审批方式,对40类对环境影响轻微的项目试行“先批后审”制度,变“审批”为“批审”。

  40类项目试行“先批后审

  试行方案在创新环保审批方式上进行了大胆探索,提出对环保审批进行分类管理,将建设项目分为影响重大、影响较大、影响较小和影响轻微等四大类。按照项目性质、污染轻重、选址位置、环境敏感程度等要素,对包括水利工程、农林牧渔、城市交通设施等对环境影响轻微的8大类、40小类项目,试行先批后审制度。在建设单位承诺切实落实各项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打破项目审批“先审后批”的固有模式,变“审批”为“批审”,原来前置审批的环评文件只要在项目正式开工前完成相关报批手续即可。

  全面下放市级环保审批权限

  除省厅委托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市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外,试行方案规定市环保局只负责审批以下类别建设项目环评:化工;建材;位于集中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耗煤量超过1000吨/年;投资5亿元以上房地产和投资5千万元以上其他类。其余原来由市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一律下放到区县。

  列入全口径统计范围内各行业的企业及其他市控以上企业排污许可证由市统一审核发放,其他企业由区县审核发放。其它燃料改天然气、电等清洁燃料及区县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总量,不再由市总量部门确认,改由各区县总量部门确认后报市总量部门备案。危险废物市内转移许可权限下放,由区县环保主管部门办理后报市局危管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