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完成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

15.07.2019  12:41

    《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日前发布。《决定》的发布,标志着山东省委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开展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根据中央规定精神,结合山东实际,这次集中清理的范围是2012年7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制定的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经以前集中清理后继续有效的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省委决定,对纳入清理范围的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废止47件,宣布失效11件,修改4件。同时,对6件涉省级机构改革的省委党内法规作出一揽子修改。

    省委高度重视集中清理工作,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两个维护”制度保障的重要举措,作为破除阻碍高质量发展制度障碍、构建完善的省委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抓手,作为解决“文山”问题、实现文件“瘦身”的重要途径,着力解决省委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着力淘汰过时的法规文件,着力清除制度冲突打架现象。这次集中清理,对于以省委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确保“两个维护”,保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省委党内法规制度中得到全面贯彻;对于完善制度体系、优化制度供给,更好服务全省加快高质量发展;对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轻负担;对于及时把新的理论实践成果充实吸收到法规文件中,推进省委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质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山东省委要求,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法规文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对决定修改的法规文件,省直有关部门要抓紧推进修改工作,确保优质高效完成修改任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