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专车第一案”将择期宣判

16.04.2015  10:52

  15日9点,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专车行政诉讼案在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济南中院、济南市中法院的官方微博进行了图文直播,220人现场旁听了庭审过程。法律界人士表示,案件的庭审结果或将撼动目前的出租车市场垄断现状。

  今年1月6日,济南市客管中心开始对专车进行严查,第二天陈超就撞到了“枪口”上。7日上午,陈超送2名乘客去济南西站时被执法人员查处,车辆被暂扣。2月11日,应陈超的请求,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召开了听证会,此后不久他收到了处罚决定书,以非法营运为由被罚款2万元。陈超认为他的行为不算非法营运,客管中心也无权认定自己的车是黑车,因此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济南客管中心撤销该处罚。

  该案被称为“专车第一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开庭审理前,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该案虽为个案,但是案件的审理结果或将影响整个“专车”行业的定位及发展。“不能让创新止步于陈旧的行政管制”,是中国法学界多名学者在“专车第一案”上的共识。知名律师赵占领认为,不论是学界还是政府部门,对“专车第一案”的探讨,更多的是应思考怎么在新形势下转变监管方式的问题。他指出,当下的行政立法应该超出一些部门和团体的利益,以中立的态度转变监管方式和理念。

  记者在现场发现,关心此案的不仅有专车从业者、出租车司机等直接利益相关者,很多经常打车的市民、律师等都在关注和讨论此案。案件审理过程中,众多网民也对目前火热的专车服务提出诸多合理建议。

  庭审中,被告方是否有资格进行处罚成为一个争议焦点。陈超的代理律师李文谦认为,根据济南市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和内设规定,只有该局才有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权,而被告不是济南市交通运输局的内设机构或设立的其他内存机构,无权处罚。而被告方表示,他们是根据《山东省道路交通运输条例》第6条第1款的规定获得授权,虽是事业单位,但属于经过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鉴于双方对本案相关事实和法律适用争议较大,不适合当庭宣判,审判长表示该案将择期宣判。市中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宣判时仍采取全程公开,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专车第一案”庭审直击

  五回合交锋,他们都“争”了些啥?

  □本报记者 王晓芳

  15日上午,原告陈超与被告济南市客管中心在法庭进行了3个小时的交锋,庭审辩论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在庭审中,双方辩论焦点主要围绕五个方面:回合原告是否具备起诉资格?

  对于该意见,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无异议。法庭表示,原告属于被诉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具备该案的诉讼主体资格,其诉讼没有超过法定的诉讼期限。回合被告是否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和行政权限?

  原告: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显示,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属于自收自支的处级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处罚权属于交通运输局,但被告并不属于交通运输局的行政机关。”

  被告:客管中心作为济南市交通运输局下属管理单位,负有全市道路运输管理的职责。“虽然是事业单位,但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经过了授权,证明客管中心是法规授权的行政单位。”

  原告:交通运输局自己给下属单位授权,是不是合法?

  被告:客管中心已得到济南市交通局的授权,具有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和行政权限。回合被告作出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合法?

  原告:对处罚程序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出异议,比如在案件处理意见书的多处签字是不符合的,且从处罚决定书执法签名来看,执法人员钟某的名字有描写更改的痕迹。

  被告:现场执法是多名执法人员参与,现场笔录由于某、吴某两人制作,询问笔录由钟某、宋某两名工作人员制作。钟某与宋某都是现场执法人员,并不存在原告所说的事后违规的行为。

  原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在主要违法事实中陈述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其作出的法规依据也没有法律规定,对于客管中心出具的《行政措施补办审批表》,合法性不予认可,真实性不予认可。

  被告: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是在案件处理意见书中出现的,对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以及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意见包括行政执法机关意见中都有体现和记载。回合被告作出行政处罚依据的事实证据是否充分?

  原告:在庭审现场播放的视频资料中,执法人员有逼迫和威胁的口吻。且原告没有收取费用的行为,没有收费是否构成非法营运有待商榷。

  被告:执法录像中,原告陈超与乘客并不认识,乘客也承认使用滴滴打车软件找到的陈超。在解释与乘客关系时前后不一致,先说是朋友,后又说是同事。

  原告:从视频资料询问方式来看,被告是先入为主向原告及乘客发问,在发问过程中带有逼迫的口吻,比如说“别急着赶火车”,对原告说,“前边有交警,我们是联合执法……”

  被告:乘客一开始接受询问时提到是因为驾驶员要求才不能承认是通过叫车软件叫的车,按照陈超要求假称是朋友关系,但却不能提供驾驶员真实姓名。陈超未能证明与乘客是朋友关系,如果不是,那唯一的事实就是陈超非法营运。回合被告的法律适用是否正确?

  原告:对于被告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并不认可,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原告进行出租车辆的运输行为,并且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适用条例是《山东省道路交通运输条例》的第二款,被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原告是属于出租汽车客运或是汽车租赁经营。

  被告:适用法律正确,原告在被告执法过程中无法向执法人员提供涉案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活动的合法证件,在听证过程中,也承认其确实没有车辆出租汽车营运证。

  □本报记者 尹爽

  庭审结束,择期宣判。如果原告陈超胜诉,有给出租行业从运营到管理都带来质变的可能;如果被告市客管中心胜诉,或许“专车”的“地下”模式将继续存在一段时间。无论胜负,“第一案”都将在某种程度上起到倒逼相关领域制度完善的作用。

  猜想

  原告胜诉将颠覆现有执法模式?

  15日,原告陈超的代理律师提出,被告客管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处罚主体错误、认定事实错误等。对此,北京中伦文德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亚民表示支持:“根据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济南出租车行业的主管部门在执法主体的认定上确实存在瑕疵。”但他同时认为,“无论对于非法营运行为的界定是否合理,在现行法律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就应该按照现有法律执行,这是毫无疑问的”。“在我看来,原告如果胜诉,将对现行法律完善有助推作用,同时,会对济南出租车行业执法模式的规范带来颠覆性意义。”李亚民说,一直存在的,并不意味着就是合理、合法的。

  “庭审过程中,被告取证难的情况确实存在,但如何让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也是需要关注的问题。”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正斌说,很多执法部门觉得自己有证据就可以,但“有证据”与“证据充分”之间还有区别。如果原告胜诉,无疑会促使执法部门进一步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猜想

  被告胜诉新事物还得被旧法管一阵?

  外界最关注的对“专车”本身性质的法律界定问题,法官并没有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对原告抛出的这一问题进行回答。

  如果被告胜诉,“除了对于执法部门行为的正当性进行确认以外,对于很多现在正在从事或者计划从事专车这一行业的市民来说,确有某种程度上的指向性。”陈正斌表示。

  也有法律学家表示,即便被告胜诉,用传统方式和存在滞后性的法律去约束互联网新兴行业的状态依然会存在一段时间。“专车是否为黑车、怎样的专车业态才能合法生存等问题必须尽快解决。”该专家认为,此次诉讼的发生本身就表明,用传统方式约束新业态,就有可能产生一些新规避形态的出现,这可能不是一个地方能够界定和解决的问题。

  对话陈超:

  “我就回家淡定地等结果呗”

  15日8:45左右,陈超出现在原告席,与代理律师李文谦进行简短的交流后,就一直安静地坐着。在此前的采访中,陈超多次强调“仅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但再怎么“自我弱化”,他与“专车第一案”的联系依然密不可分。

  对于近个小时的庭审过程,陈超庭后回忆,真没觉得有啥特殊的体会,“开庭前没想太多,没有期待什么,所以没啥特殊的想法。”从提交诉讼、案件受理到开庭审判,陈超一如既往地淡定,“都还好吧,就是有些累。”

  庭审中,陪审员曾对陈超与他所驾驶的私家车车主的关系提出疑问,对此,陈超向记者解释,他所驾驶的车辆是一辆二手车,因原车主尚未还完车贷导致车辆无法过户,所以车主目前不是他本人。

  值得一提的是,陈超说,主审法官“可能有点儿小问题”。“在我们要求客管中心解释一下‘打车软件’和‘专车’的概念时,法官拒绝了,似乎在刻意回避某些问题”。“我认为法院就是在回避这两个问题,因为他们知道客管中心其实也解释不了这两个问题。”

  陈超表示,对于庭审整体情况还是比较满意,接下来他能做的就是在家淡定地等待审判结果,“输赢是法庭说了算,还说不好能不能赢。”接下来,他还会继续从事专车服务,“偶尔兼职一下,没什么不好”。此前,滴滴方面曾表示会为陈超缴纳2万元罚款,但需陈超继续从事4个月的专车业务。(记者王晓芳)

  疑点梳理

  签名为何不统一?30元到底收了没?

  庭审结束后,本报几名记者边吃午饭边对庭审过程进行“复盘”,归纳出几个令人迷惑的疑点:

  疑点一:客管中心提交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是否存在签名笔迹不一致的情况?

  在就被告作出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合法的辩论中,客管中心向法庭提交多份证据,其中证据4为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陈超及其代理律师表示对其真实性存在异议,他们认为,该讨论记录签名于某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签名明显不是一个人,吴某的签名也非同一人签名,笔迹有描写痕迹。对此质疑被告并未给予明确解答。

  疑点二:1月7日,陈超从八一银座载人至济南西站,有无收到费用?

  在15日的庭审现场,视频资料显示,处罚当天,客管中心并未拍到乘客向陈超支付费用。因此,陈超代理律师李文谦认为,没有支付行为就构不成交易,也就不存在所谓的“运输行为”。同时,陈超表示,自始至终,乘客并未向其支付过费用。而在此前的媒体采访中,陈超曾表示,两名乘客在其被处罚两天后曾通过打车软件向他支付了30元的打车费用。

  疑点三:客管中心是否对陈超主动作出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

  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交通条例》,对未取得出租汽车运营证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没有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的车辆行驶行政强制措施。而陈超在开庭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始至终客管中心从未向他作出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既然客管中心认定陈超是“非法营运”,为何不强制“没收非法所得”? (记者王晓芳)记者观察

  “互联网+”

  发展该更规范了

  “目前,济南本土的预约出租,是建立于电话预约基础上的,车辆少、布局不密集,都导致预约出租的空驶率高、成本回收难。”近日,一位出租业内人士表示。今年10辆别克商务的预约出租车在济南正式上路运营,目前在玉泉森信、济南西站和济南机场停靠,接受乘客预约租车。预约出租很受家庭或者经常出差的商务人士欢迎,虽然基本每天都有活儿,但整体运营情况并不好,空驶率依然挺高。有关人士透露,预约出租所属公司正进行数据收集,一方面要平衡预约出租与巡游出租的比例;另一方面要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和市民反馈的问题,制定出有效管理规范,确定预约出租下一步的投放数量。这一本土规范,预计上半年就将出台。

  无论是预约出租的运营模式,还是济南计划上半年推出的本土打车软件,某种程度上都是希望能够提供规范管理下的服务。但不得不承认的是,“互联网+”模式下,本土的“官方”服务存在滞后性,对用户需求的研究不够到位。如果单纯希望通过本土软件来实现有序管理,显然是理想化的。

  “以前白天跑车,毛利400元很轻松,但现在有点难,可能得多跑会儿。”一位的哥这样表述“专车”给他带来的变化。“这只能说明市场在调节,的哥的收入没有最低标准,这是需要改变的观念。”该业内人士说,如果的哥服务足够好,完全可以培养起自己的固定客户群,这恐怕也是“互联网+”时代给这个行业带来的新思维和新变化。

  需要看到的是,无论是打车软件还是叫外卖软件,都需得到必要、规范的管理。互联网经济的发展速度迅猛,“互联网+”模式渗透进越来越多的领域,这也给主管部门提出了新问题:如何合理规范这样的新业态?“我关注这一案件的审理,其实是希望获得一些官方基于‘互联网+’模式下平台的观点。”创业人张先生说,他和自己的合伙人正准备上线一个与拼车相关的APP。如今,基于“互联网+”和“共享经济”下的运营模式越来越多,希望能够获得法律层面支持的人也越来越多,“第一案”的判决结果,或许能够给予很多行业一点方向上的指导。(记者尹爽)

  □本报记者 陈彦杰

  220名旁听群众、47名媒体记者、20多位受邀的政协委员、几十名省市法院的法官监督庭审,还有282万次的网民刷屏“旁听”。4月15日,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在公开审理“专车第一案”时创造了多个本单位首次:首次微博全程直播、史上首次这么多人旁听案件审理、首次有超过百万次的网民点击量“监督”法官庭审。

  审理全程公开宣判也会公开

  “我们法院受理全国‘专车第一案’后,首先明确了案件审理全程公开的态度,每个环节都公开,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15日下午,市中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今年3月18日,市中区法院受理案件后,及时在法院的官方微博进行了通报。3月19日,市中区法院在官方微博再次发文,公布案件开庭时间为4月15日上午9时,并公布了法院组成的合议庭人员。3月20日,市中区法院通报,案件开庭审理时将通过官方微博及时公布情况。

  4月9日,市中区法院对外通报,为满足公众旁听需求,“专车第一案”开庭审理时@济南中院、@济南市中法院将对庭审进行微博图文直播,同时即日起接受公众及新闻媒体旁听预约,并公布2个预约电话号码。

  市中区法院作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在促进司法公开工作中进行了很多尝试,2003年首次尝试在网上公开裁判文书,此后又采取多项措施让更多的人监督法官审案子。

  15日下午,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案件宣判时仍会采取微博直播和全程公开的方式进行,“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微博直播常态化网民乐于“围观”庭审

  为让更多的人参加旁听,除了第二审判室的现场庭审,市中区法院还在第一审判室安排220名旁听人员同步观看庭审视频,在第六审判室安排20多名政协委员和省市法院的法官“监督”庭审。

  记者发现,当庭播放的三段现场执法视频总长约20分钟,过程中,因部分画面牵涉与此案无关人员,审判长询问陈超是否需要快进,陈超表示自己没有看过视频,希望完整播放,审判长没有异议,于是全部旁听人员与当事人一起观看了全部视频。

  “这是我们法院历史上旁听人员最多的一次案件,也是科技法庭建成后旁听人员最多的一次。”市中区法院一位负责人表示。审理中,@济南市中法院、@济南中院进行了同步图文直播,据统计,截至15日19:30,微博直播页面的点击量已有282万次。市中区法院官方微博的后台统计显示,截至15日下午,一条微博的阅读量就已超过3万多,济南中院的官方微博点击量更多。微博直播,已越来越成为济南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常态化举动。

  “法院以前审案子多藏着捂着,害怕外界知道,没有阳光的地方就容易滋生腐败”。一位法院负责人曾表示。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市中区法院形成了以所有庭审均有网络监控、所有判决书和执行信息均在互联网上公开、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有任何意见都能通过“网上法院”来反映等审判公开体系。

  公民旁听一种新的生活方式

  □周全

  上周四,记者在济南中院的官方微博上看到了全国“专车第一案”开始接受公众旁听预约的消息,得知市中区法院的官网还没有开通网上预约旁听系统,只能通过电话预约。记者试着拨打了电话,没想到只需要报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就预约成功了,一个悦耳的女声告诉记者,4月15日8:30之前持身份证进入法庭即可。

  4月15日8:00,记者通过滴滴打车软件叫了辆专车,这位开着迈腾的司机听说记者到市中区法院是去旁听“专车第一案”庭审的,先是关心地问:“能当庭宣判吗?”当听说“一般不会”时,他说:“这个案子可不轻快。不过我觉着法院应该支持我们专车行业,毕竟他们客管办的处罚依据是地方法规,又不是说国家不允许(干)专车。”

  他告诉记者,自己开的迈腾是租赁公司的,并不是自己的私家车。其实,专车行业已经远远没有外界以为的那么好赚钱了。“我每天7点多出门,干到晚上8点,一天纯收入200多元,一个月也就净赚四五千。那些现在刚买了私家车来挂靠干专车的,就更傻了。一辆20万的车干舒适型专车,1公里收费2元,去掉油钱和20%的滴滴公司抽点,再扣掉保养和车损,每单再扣掉1元保险,剩下不超过8毛钱了。一天拉400公里活,也就320元钱。一个月干20天,一年收入也就六七万元钱。这样算的话,三年多才能收回成本。可是在投资回报率理想的行业,一般一年到一年半就能收回成本。”他奉劝现在有意加入专车行业的司机,还是选择租赁车辆更为理性。

  说话间到了市中区法院门口,已经有很多市民围拢在门口,这些没有申请到旁听资格的人,对这起案件也十分关注。随后记者在接待处报出姓名和身份证号,领到一张电脑打印的会客凭证,通过跟火车站、机场相似的安检后,领到一张公众旁听证,就进入了第一审判室的视频直播现场。公众旁听名额有220个,现场所见,男女老少均有,可见不少普通市民无论对这起“第一案”还是对旁听这一新生事物,都是很好奇很关注的。

  开庭从9:00持续到11:44,即使是略显枯燥的质证环节,现场也一直十分安静。其间大屏幕上的视频直播有两次死机,工作人员需要重新登录,有人起身去上厕所,但不到1分钟播放就恢复了。

  庭审结束后,众人交还旁听证,有序地走出法院大楼,不时有人掏出手机拍照留念。我想,这么多人这么近距离地围观了一场社会关注度这么高的行政诉讼案件,不仅法院方面经受住了一次考验、值得点赞,对市民的法制观念、法治素养也是一次提升。旁听不仅是一项普通公民的民主权利,为了让旁听成为公民的一种生活方式,济南市中院去年4月就向社会公布了庭审旁听办法,并开通了网上预约旁听系统,记者去年12月就曾通过网上预约旁听过一次“民告官”庭审。希望各区法院都尽快开通网上系统,让更多市民轻点鼠标就能“呼朋唤友”去听审,就更赞啦!律师“起底”

  原告律师李文谦

  专打拆迁案的行政诉讼专家

  “专车第一案”原告陈超的律师李文谦,是著名的行政诉讼专家。曾为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就职于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迄今为止,办理了数百起拆迁案件,其中为数不小的案件引起了较高的社会关注度。曾代理济南市孙先生集体土地上房屋被征收案件、济南市罗先生等两户因南水北调工程补偿不到位案件、滨州市宋某等两户房屋拆迁征收案件、德州市孙某等五户拆迁征地案件、聊城市陈某等八户土地征收并房屋拆迁案件、青岛市吴女士所租厂房被拆迁案件等。 (综合)

  各方观点

  滴滴公司:我们通过媒体报道了解了“专车第一案”的相关情况,暂无法对于案件本身作任何评论,希望法律能给予公正合理的裁决。

  “第一案”由专车而起,案情简单却受到广泛关注,原因在于案件已经超越一般意义上的司法诉讼,而变为创新事物的法律监管、执法者应坚守执法边界、旧法无法适应新情况等多重复杂问题的探讨。我们认为,专车作为一种进步的创新事物,极大改善了百姓出行,推动了中国城市交通的转型升级,终将让民众、行业、政府等各方受益。

  市民王先生:正规出租司机服务不够好,市民对出租车需求量居高不下等问题得不到解决,以后主管部门还是省不了心。

  出租车司机李师傅:之前预约了要来旁听审理过程,不为别的,就想知道我们以后的方向。如果“专车”赢了,或许公司能对我们好点,给我们把份子钱降降。

  出租车司机张师傅:还是希望主管部门能“赢”。毕竟他们是在维护这个出租车市场的公平性。我们并不抵制合法专车的存在,但私家车的参与会影响行业秩序,他们应该被查处。

  延伸阅读

  “专车”在中国

  2014年初,手机叫车软件开始搅动中国出租车市场。当时,腾讯与阿里巴巴旗下的打车软件分别砸下上亿元人民币,逐单补贴乘客和司机,一时间令手机打车成为许多城市民众的日常出行之选。百度亦依托其地图应用推出了打车服务。

  2014年8月,积累了大批用户的互联网三巨头BAT(百度、阿里、腾讯)进军“第二战场”——专车服务。专车为何短时间内火爆各地?微信朋友圈里的一句总结道出了内里乾坤:“出租车司机和商务专车司机长着两张截然不同的脸”。

  2015年元旦起,处在迅猛发展中的专车行业突遭重创。北京、上海、济南、广州等十余个城市相继叫停私家车接入专车服务。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副总队长梁建伟向媒体“点名”滴滴、易到、快的三家公司,济南、青岛等地的交通管理部门也开始“抓”专车。 (综合)

网络编辑:刘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