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在全国人大设宪法委员会保证宪法实施

24.12.2014  03:48

  为保证宪法实施,应在全国人大设立宪法委员会,监督人大常委会立法。在21日举行的第十二期北大博雅公法论坛上,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振民提出上述观点。
  王振民表示,除了在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外,宪法也是权力的笼子。宪法划定了权力的边界,包括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强调依法治国,本质上是要落实把权力关到笼子里,这也是宪法的重要功能。此外,宪法还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和护身符。
  “不管宪法制定得多好,都要真正地落到实处。”王振民表示。
  首先,立法必须要符合宪法,不能制定跟宪法冲突的法律条款。其次,国家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宪法去行政,每一个行政机关的每一项政策都要符合宪法精神。第三是司法机关要依据宪法去司法,每一个判决要符合宪法精神。第四是军事机关要依据宪法开展活动。
  王振民说,现在宪法实施中的最大困境是违宪了没有人管。对此,他建议,在全国人大成立宪法委员会,宪法委员会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并列,全国人大将立法权全部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
  王振民建议,人大常委会变成全职的立法机关,宪法委员会监督人大常委会立法。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变的情况下落实宪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