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解读

24.06.2015  14:25

  2015年3月1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简称《纳税服务规范》2.0版)在全国全面执行。

   一、《纳税服务规范》2.0版出台背景

  为解决税务机关服务规范零散、服务标准不一、水平参差不齐、办税程序繁琐和工作中存在的服务过度与服务越位等问题, 2014年10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推行了《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纳税服务规范》1.0版)。制定实施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规范,是税务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促进依法治税、规范执法、改进作风、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制度化、长效化的重要成果。

  《纳税服务规范》1.0版自2014年10月1日起试行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各界反应良好,为进一步完善、优化纳税服务规范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按照“流程更优、环节更简、耗时更短、效果更佳”的目标和要求,对《纳税服务规范》1.0版的内容进行认真修改完善和提升优化,最终形成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规范》2.0版。

   二、《纳税服务规范》2.0版的主要内容

  《纳税服务规范》2.0版立足于税务部门的前台服务,涵盖了纳税人依申请和税务部门依职权的服务事项,具体包税务登记规范、税务认定规范、发票办理规范、申报纳税规范、优惠办理规范、证明办理规范、宣传咨询规范、权益维护规范、文明服务规范等9大类。每一类规范包括概述和每个服务事项的业务描述、报送资料、基本流程、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其中,基本规范是基于现行制度规定和征管流程,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的税务机关必须做到的基础性服务规范;升级规范是在总结归纳部分地区已经实现的创新服务措施基础上,按照税收现代化要求制定的提升性服务规范。

   三、《纳税服务规范》2.0版较1.0版的提升之处

  与《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比,《纳税服务规范》2.0版在以下七个方面实现了升级改进:一是贯彻依法治税,所有服务事项均依法依规进行办理;二是深化简政放权,取消下放税务行政审批,调整缩减审批事项办理期限;三是充实完善内容,在规范县级税务机关服务事项的基础上,对省级、市级税务机关的服务事项也进行了规范;四是提升服务水平,依托税收信息系统,进一步精简办税资料,缩短办理期限,扩大服务事项通办范围和区域;五是强化权益保护,更加注重纳税人合理需求收集和满意度分析,服务小微企业和自然人等纳税群体;六是便于基层操作,按国地税、省市县、审批类等关键词对服务事项进行了区分标注,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和广大纳税人对照执行;七是改进后续升级办法,根据税收政策制度变化情况和行政改革需要,及时修订完善规范内容,以活页形式按季动态升级维护。通过推行《纳税服务规范》并不断升级完善,逐步构建规范、现代、文明的纳税服务体系,促进实现税收现代化。

   四、图解《纳税服务规范》2.0版

  

   五、数读《纳税服务规范》2.0版

  《纳税服务规范》2.0版共有9类76项(1.0版为72项)236个服务事项(1.0版为212个), 1372个服务规范(1.0版为1120个),其中基本规范903条,升级规范469条,基本规范占总规范的66%。分类情况如下:按受理税务机关分类,涉及县级税务机关的服务事项230个(其中县级税务机关专属事项172个),市级服务事项62个(其中市级税务机关专属事项1个),省级服务事项63个(其中省级税务机关专属事项3个),省市县三级共有服务事项58个。按国地税业务分类:涉及国税的服务事项195个,地税服务事项159个,国地税共有服务事项118个。按申请审批分类:涉及审批的服务事项68个,非审批服务事项168个。按发起方分类:依申请的服务事项202个,依职权服务事项34个。

  《纳税服务规范》2.0版较《纳税服务规范》1.0版增加了4项24个服务事项和152个服务规范。进一步取消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明确了11项税收优惠资格认定和4项其他事项资格认定适用备案制度,纳税人履行备案手续即可获得的税务认定事项达到了15个,占36项税务认定规范的42%,调整批准类、核准类、事后备案类税收优惠事项,将企业所得税核准类的16个税收优惠业务全部由核准类改为事后备案类。进一步充实完善服务规范事项,明确了不同服务事项税务机关必须提供的基础性服务规范和便民办税的提升性规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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