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安机关服务金融中心建设的意见》出台

03.06.2016  14:37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参与金融产品层面设计、提供金融风险动态预警、集群打击集团型跨区域金融犯罪……记者从2日举行的全市服务金融中心建设警银联席会议上获悉,我市公安机关出台《全市公安机关服务金融中心建设的意见》,为全市金融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打造安全有序金融发展环境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动配合金融部门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为金融部门提供相关征信服务。

  促进健康金融市场发展。依法保护合法金融市场主体和合法金融行为,依法严惩打着金融创新旗号,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犯罪。

  保护全流程金融产业链条形成。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做到办案不影响金融市场主体运转。

  积极参与相关金融“顶层设计”

  参与“金融中心建设”政策法规层面设计。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金融改革,骗取合法外衣后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参与金融市场主体制度建设层面设计。提前介入参与各金融市场主体设立条件、注册资金来源合法性、业务范围等制度的制定,严防潜在金融风险和金融犯罪。

  参与金融产品层面设计。保护鼓励金融创新,对金融产品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进行全面评估,提高产品安全性。

  切实维护良好金融秩序

  对数额巨大的金融犯罪开展重点打击。对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数额巨大、影响较广、危及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金融犯罪,发生一起打击一起,全力追赃挽损。

  对多发型、普遍性金融犯罪开展类案打击。坚持将工作重点从个案侦破向类案侦破方向转移,对多发、高发、且带有普遍性特点的金融犯罪开展类案侦查。

  对集团型、跨区域金融犯罪开展集群打击。以假币、地下钱庄、信用卡诈骗、网络非法集资等案件为重点,密切地域协作,在全国发起集群战役,求得最优打击效果。

  完善金融中心建设服务保障

  优化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缩短金融机构建设方案、工程验收行政许可审批时限;简化原址改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方案审批材料;研发开通银行业金融机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

  加强规范金融机构安全管理。主动对接、提前介入、全程服务指导,确保金融机构安防设施建设规范达标。

  做好金融中心户籍管理工作。统一规范金融中心集体户落户条件、手续、程序、办结时限等环节,最大限度为进驻金融中心企业设立集体户、人员办理落户提供方便。

作者:韩磊   网络编辑:田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