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认定办法》的通知

24.10.2014  13:34

 

鲁建发〔2014〕4号

 

关于印发《全省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
  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市党委宣传部、农工办、文明办,市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局)、农业局(农委)、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4〕18号)和全省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推进现场会议精神,确保2015年底前,全省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目标,省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全省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中共山东省委农工办
  山东省文明办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0月15日

 


  抄送:省委、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市党委、政府,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全省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认定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意见》,客观反映和评价各县(市、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成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审核认定以县(市、区)为单位,济南市历下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潍坊市奎文区等以城市建成区为主,农村面积少的,不纳入审核认定范围。
  各类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等的审核认定工作由设区市组织开展,并将有关结果报省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认定内容及组织
  认定内容:城乡环卫一体化推进政策、设施建设、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经费保障、运行质量、存量垃圾治理等内容。
  认定组织: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审核以设区城市为主进行,省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电话调查和暗访形式予以认定。
   三、认定标准
  在省文明办定期组织的电话调查中,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县(市、区),方可申请由设区市审核。
  2013年9月底前,已上报达到全覆盖标准的县(市、区)名单(见附件1)中,电话调查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经设区市审核合格的,即认为达到全覆盖,省里不再组织暗访。
  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的主要认定标准为:建立了"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理体系(村镇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分拣减量,达到资源化、无害化要求的,须经省考核组认定),实施政策、推进机制健全;全部乡镇(街道)、村(居)均按标准配备了垃圾收运设施,组建了保洁队伍,建立了保洁制度;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乡镇(街道)、村(居)环境卫生容貌整洁。
   四、认定程序
  (一)认定步骤
  设区市按以下程序对所辖县(市、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情况进行审核。
  1、县(市、区)申请。符合审核基本条件的县(市、区),书面向设区市政府提出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审核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2、市级审核。设区市政府可采取实地查看、查验资料、听取汇报、电话调查和暗访抽查等形式,对县(市、区)是否达到全覆盖标准进行审核,对乡镇(街道)、村(居)的实地查看面应当分别达到100%、20-30%。审核具体方式由各市自行确定,但必须把暗访抽查作为审核重要环节,每个县(市、区)暗访的乡镇(街办)驻地不少于4个,村庄(居)不少于16个,并提交有关暗访抽查结果(现场暗访内容及要求见附件3)。
  3、结果上报。设区城市政府将审核合格的县(市、区)名单、审核工作情况报告,连同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审核表(见附件4)和暗访情况表一并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报时间为每季度末月最后一周。
  (二)认定程序
  1、现场暗访。根据设区市审核上报结果,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2个乡镇(街办)、6个村(居),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暗访组进行现场抽查并取证。
  2、认定公布。经省里暗访也达到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标准的,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结果通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并向社会公示,没有异议的,定期公布。
  未通过省级认定的县(市、区),应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经设区市人民政府确认达标后,再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申报时间应在上次申报3个月后;再次认定只进行现场暗访。
  (三)动态管理
  通过省级认定的县(市、区)政府,需与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签订巩固认定结果责任书,省文明办仍将其纳入电话抽样调查,群众满意率和综合得分下降明显的,将责令整改、挂牌督办,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认定结果,并向全省通报。
  五、组织实施
  1、全省城乡环卫一体化审核认定整体工作由省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电话抽样调查、现场暗访组织工作由省文明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具体负责。
  2、城乡环卫一体化审核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在全省通报批评。
  3、首次认定申报材料截至日期2014年11月20日(电话社会调查以12月份省文明调查结果为准),审核认定工作截至到2015年底,逾期不能通过或未申报的,按未完成省委、省政府目标任务处理。
  4、联系方式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李传鹏、王德荣
  联系电话:0531-87080821、8708081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
  省文明办联系人:耿为华
  联系电话:0531-8203392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2013年9月上报达到全覆盖的县(市、区)名单        1.2013年9月上报达到全覆盖的县(市、区)名单
  2.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申请材料
  3.现场暗访程序及要求
  4.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