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晓栋同志在全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调度会上的讲话

27.08.2015  18:18

(2015年8月25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调度总结“十二五”全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督促加快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工程建设,研究部署“十三五”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今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收尾工程的建设任务非常繁重,希望各市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克服困难,扎实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十二五”规划项目,同时提前谋划好“十三五”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目标任务。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十二五”时期,全省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按照“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化改革、锐意进取、埋头苦干,圆满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推动全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又上了一个新台阶,为我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生态山东、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做出了新的贡献。截止到6月底,全省共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291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1295万吨/日;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116座,形成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5.1万吨/日。我省在国家组织的淮河、海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考核中获得“七连冠”和“五连冠”,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成为考核的亮点。全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连续两年位居全国第一,城市垃圾处理率一直位于全国前列。全省70%的建制镇驻地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形成污水处理能力405.62万吨/日,位于全国前列,全省建设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 3440个,占建成并入住社区数的91%。全省建有生活垃圾转运站3941座,配备环卫车辆13293辆,基本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
      一是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超额完成规划目标。截止到6月底,我省已经超额完成国家规划目标。其中: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规划目标184.5万吨/日,实际完成 412.7万吨/日,完成率223%;新增城镇污水配套管网规划目标8003公里,实际完成11846公里,完成率148%;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规划目标58.5万吨/日,实际完成245万吨/日,完成率 418%;新增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能力规划目标3.2万吨/日,实际完成7.1万吨/日,完成率222%;新增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规划目标890吨/日,实际完成1200吨/日,完成率135%;规划治理存量垃圾处理场46座,已全部完成。
      二是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质量稳步提高。截止到6月底,全省建成的291座城市污水处理厂中,运行261座,其中负荷运转率达到75%及以上的有202座,占77.4%。从“十二五”时期看,2014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36.3亿吨,消减COD125万吨,比2010年分别增长32%、26.6%; 2014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达到94.99%,比2010年提高了7.14个百分点。2014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达到1294.8万吨,其中焚烧处理437.4万吨,比2010年分别增长21.6%、204%;2014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79%,比2010年提高了20.14个百分点。
      三是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市场化水平全面提升。全省竣工和在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共320座,总处理规模1450万吨/日,其中采用BOT、TOT、BOO等市场化方式建设运营的有206座,总规模1040万吨/日,分别占总量的64.6%、71.7%。全省市场化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座数和能力比2010年分别提高84%和68.3%。全省竣工和在建垃圾处理场(厂)共128座,总处理规模5.6万吨/日,采用市场化方式建设运营的有41座,总规模2.6万吨/日,分别占总量的32%、46.4%,其中21座垃圾焚烧厂全部采用市场化方式建设运营。全省市场化运营的垃圾处理厂座数和能力比2010年分别提高273%和249%。
      回顾“十二五”的工作,有以下几点值得总结和肯定: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为做好污水垃圾处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在近几年召开的生态山东建设大会、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上,都把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部署。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编制完成了全省及重点流域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十二五”规划,科学指导工程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二是建立了督察、约谈、通报和责任追究等约束机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自2005年开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成立了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抽查,一月一通报,省政府实行半年通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所在地政府进行约谈,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是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为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供保障。到目前,全省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累计完成投资390亿元,建立了政府主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自2011年以来,我省先后有493个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共安排资金29.1亿元。82个县市区和112个镇争取“十二五”重点流域污水管网建设资金29亿元。全省共有25个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外国政府赠贷款4.1亿美元。全省206座采用市场化方式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吸引社会资金200亿元;41座采用市场化方式运营的垃圾处理场吸引社会资金70亿元。2011年以来,省级财政共安排5.3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补助和贷款贴息。2013年以来,省财政安排7.3亿元支持1000个农村新型社区、94个村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四是建立了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连续制定出台了多项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文件,各市也制定出台了本地收费标准,到目前,全省17个设区城市已将城市污水处理费提高到了平均1元/吨的水平,88个县级市和县城提高到了0.8元/吨的水平;有70多个市县开征垃圾处理费。
      回顾“十二五”的工作,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结果,是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勇于实践、埋头苦干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虽然我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全省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国家“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仍有部分项目尚未通过验收。二是部分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不高。三是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机制不健全。四是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收缴率偏低。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务必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行之有效地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强化措施、全面实现“十二五”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规划目标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事关新型城镇化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局,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纲要(2014-2020)》,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目标和任务。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3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13号)提出了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6大重点建设任务。今年4月,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水十条”,又对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出要求。我们必须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以实际行动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二)加快未完工项目建设进度。一是列入国家“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内未通过国家认定的26个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和22个村镇污水处理项目要尽快实施,明年3月份国家要来进行“十二五”规划的总验收,验收前上述项目必须确保通过环保验收,转入正常运行,决不能拖全省的后腿,完不成任务的要追究责任。我们已经把各市“十二五”未完工项目表发了下去,希望你们高度重视,逐项落实。二是9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国家下达我省“十二五”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3.9万吨/日,截止到6月底我们完成新增能力3.5万吨/日,下半年必须确保完成4000吨/日的任务量。烟台市牟平区、长岛县、招远市、蓬莱市、高密市、临朐县、日照市一厂、沂水县、阳谷县等9个垃 圾焚烧(发电)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前完工。
      (三)大力推进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地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印发的《山东省乡镇和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与垃圾收运设施建设规划(2014-2016年)》(鲁建发[2014]3号)要求,分年度列出村镇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的实施计划,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落实项目用地,妥善解决项目建设中涉及到的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基础工作,确保到今年年底,建成并入住的农村新型社区全部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小清河流域80%的建制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随着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深入推进,我省初步形成“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城乡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各地要推广密闭化收集、压缩式转运方式,淘汰敞开式收运车辆,减少和避免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要运用物联网技术,探索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收集转运模式。
      三、克服困难、坚决完成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2015年设区城市全部建成餐厨废弃物处理和利用设施,这是郭树清省长在今年“两会”上代表省政府向全省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6月底,省政府督查室根据省领导要求,到我厅督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住房保障、城乡环卫一体化、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要求年底前必须完成任务。截止到6月底,还有6个市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主体工程未正式开工,省政府督查室发出督办通知,要求6市抓紧时间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倒排工期、压茬推进,确保年底建成。如果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省政府督查室将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一)全力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进展迟缓,固然有选址征地困难、环评审批严格、选择投资运营主体程序复杂等客观因素制约,但最主要的还是重视程度不够、组织协调不力、措施办法不多,延误了建设进度。现在距离年底满打满算还有4个月的时间,时间短、任务重,6市要及时研究解决瓶颈问题、协调打通关键环节,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倒排工期,科学组织,迎头赶上。
      (二)限期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应做到工艺可靠、运行稳定、达标排放、经济适用。一是要做好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的有机融合。二是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规范,完善污染防控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三是要同步建成收集运输体系,建立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和集中监管制度。四是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综合运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运营补贴、价格调整、排他性约定等经济手段和行政措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超前谋划、做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已全面启动,该规划包含1个综合规划和13个专项规划,其中涉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和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两项规划。8月4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印发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大纲》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大纲》(发改办环资[2015]2073号),对编制规划草案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超前谋划,科学编制全省“十三五”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一)尽快确定“十三五”规划项目。根据确定的工作目标,到2020年,我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将达到98%,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继续保持在98%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新建农村新型社区全部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2018年底前城市建成区要基本实现雨污分流,任务非常艰巨。各市要认真总结“十二五”的成绩和经验,科学研判新形势新要求,梳理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兼顾长远,科学预测“十三五”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速度,合理提出“十三五”目标任务,严肃认真地确定“十三五”规划项目。所有规划项目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征询、尊重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进行论证和联合审查,不能凭主观想象拍脑袋。对必须实施和应当实施、且有条件完成的项目,要全部纳入规划,不能遗漏;对有必要实施、但建设规模不确定和建设条件不具备的项目,要慎重研究、区别对待,有选择地纳入规划;对缺乏必要性和可行性的项目,不能为了争取资金、享受优惠、显示政绩而随意纳入规划。我们把各市初步确定的“十三五”规划项目单子已经发给了大家,请你们回去后抓紧时间召集县市区的同志开会研究,尽快将研究结果报送到省厅。同时,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时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地区[2015]1930号),要求报送省辖淮河、海河、环渤海流域的城镇污水、垃圾和河道治理等项目,前段时间省里做了部署,各市也都确定了重点流域的规划项目,这些项目一定要和全省的污水垃圾处理规划做好衔接。
      (二)尽快编制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加快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的有关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 明确要求组织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建立建设项目储备制度,明确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6月3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5]201号),明确了城市管网专项资金支持事项:一是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及污水泵站建设;二是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三是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省财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也转发文件提出了要求。希望各市积极响应国家和省里的号召,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尽快编制污水管网、综合管廊、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储备好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这些项目的重点支持。
      五、加强监管、确保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一)调试项目要尽快转入正式运行。根据《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工后,通水调试运行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城市污水处理厂投入正式运行后,当年内实际污水处理量应达到建成规模的60%以上。今年上半年,全省有30座污水处理厂调试运行,其中有27座调试周期都在3个月以上。各市要针对不同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尽快将调试项目转入正式运行。水量不足的,尽快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或者先运行部分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指标存在超标的,要查清原因,完善工艺,实现达标排放。自控系统未并网的,尽快和环保部门沟通,完善手续,申请验收。东营市河口区、烟台市润达、诸城市等3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和济南市第三生活垃圾处理场、临沂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等正在调试的垃圾处理项目,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早投入运行,尽快发挥效益。
      (二)及时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年初,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要求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重点建制镇,最迟应于2015年底前开征。省物价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已经把这项工作布置下去。希望各市按照国家要求尽快调整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提高自备水污水处理费收缴率,重点建制镇年底前开征污水处理费。
      (三)继续多渠道筹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资金。一是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国家“十三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初步测算比“十二五”要增长30%。希望各地要抢抓机遇,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列入国家补助对象。二是加快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市场化进程。继续探索鼓励投资商以PPP方式投资建设和经营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三是积极争取城镇化投资基金支持。6亿元的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募集总额约100亿元,我厅根据各市报送的项目建立了项目库,供基金管理机构筛选投资。四是发行债券融资。各市要利用当前国家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契机,做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等项目储备,申请发行城投债券、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进行融资。
      六、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在地方人民政府,市(县、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建设主管部门是重要责任人,各市要加强指导,加大监管力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措施不力,没有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和设施运行不规范、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继续做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督察工作。省厅将进一步加大对全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的督察力度,继续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抽查,一月一通报,每半年报经省政府进行通报。督察主要集中在南水北调沿线、淮河海河、环渤海等流域,特别是对项目进展缓慢、设施不配套、收费不到位的项目进行重点督察。
      (三)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配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凡是部门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凡是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的,要多沟通、多协商,争取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凡是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的事情,要及时向上反映,我们将全力以赴的做好协调工作,积极支持各市工作。
      同志们,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整个生态环境的改善,关系到国家污染减排大局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我们一定要提高认识,扎实工作,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水平,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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