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基本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

31.12.2014  16:22

        12月上旬,根据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数据显示,全省城乡环卫一体化电话调查群众满意率90%以上的县(市、区)有91个,综合得分9分(满分10分)以上的达到65个,综合得分8.5分以上的达到104个,全省基本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主要做法:

        1.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今年3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4〕18号),明确要求,2014年,基本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2015年底前,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改善。9月,省政府在潍坊市召开全省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推进现场会议,孙绍骋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对设施建设、保洁队伍、运行管理和存量垃圾治理等做出了具体部署。10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明办等8部门印发了《全省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认定办法》,明确了认定内容及组织、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主体、动态管理、申报材料期限等内容。

      各地党委、政府把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做为协调城乡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惠民工程,相继成立了由政府领导挂帅、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了乡镇(街办)环卫所1599个,形成了县(市、区)、镇(街)、村三级环卫管理网络,为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提供了坚实组织保障。

        2.收运体系和处理设施逐步完善。各地把加强农村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做到“方便投放、集中收集、密闭运输、统一处理”,为农村环卫保洁员配备必要的清扫工具、垃圾推车,配备垃圾桶,合理确定乡镇驻地或中心村垃圾转运站的服务半径。目前,全省有108座城市垃圾处理场(厂)建成运行,各地按照1个乡镇(街道)建设1处生活垃圾转运站、10至15户配备1个收集容器的标准,建设乡镇垃圾中转站1889个,配置垃圾桶157万个,购置垃圾清运车辆11663  台,形成了较完善的农村道路保洁和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3.工作运行机制日趋完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并落实季调度季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工作情况,好的表扬,差的批评,今年11月,由省文明办牵头开展了乡村文明行动和城乡环卫一体化专项督导调研,7个小组深入17个县(市、区)、34个乡镇(街办)、68个村(居)进行现场调研督导。12月份,委托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全省132个县(市、区)城乡环卫一体化进行电话社会调查,每个县(市、区)采集有效样本200个。据统计,全省累计投入城乡环卫一体化资金142亿元。各地采用全托管、半托管或自我管理的模式,建立健全乡镇环卫管理机构,按服务人口的2-3‰的标准配备保洁员,组建了26.8万人的农村保洁队伍,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规范作业程序,确保运行安全。各地建立督查考核制度,通过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起全面覆盖、责任明确、科学考核、保障有力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体系。

        4.加强宣传教育。舆论宣传是做好工作的先导,各地高度重视与新闻单位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地媒体的作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举办研讨班、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大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的意义和相关政策,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这项工作的良好氛围。引导农村群众增强环境意识,自觉遵守环境卫生公约,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环卫一体化持续健康发展。

(厅城建处  王德荣  李传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