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深化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取得显著成效(2014年第57期)

17.06.2015  12:52

  为巩固2013年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成果,按照水利部安排部署,今年我厅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深化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全省各级水利部门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为期5个多月的深化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共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840件,提出整改措施585处,拆除违章建筑260830平方米,对6起重大水事违法案件进行了挂牌督办,全省河湖管理秩序明显好转。 

  一是积极动员部署。我厅4月份下发了《关于开展深化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以涉河建设项目审批、采砂管理、河道清障、水库清淤、水利工程和水文设施保护、入河排污口设置等为重点,对2013年发现的违法项目(行为)进行全面核查,确保依法查处或整改执行到位;对近年来涉水违法问题突出的河道、湖泊、水库进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各市、县均按照要求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保障措施,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动员部署。 

  二是全面彻底排查。我厅组织省水政监察总队3个直属支队及有关市、县,先后对小清河、东鱼河、洙赵新河三条省级骨干河道从头到尾进行了拉网式巡查。市、县两级结合执法巡查、防汛检查、建设项目稽查等工作,组织对河道、湖泊、水库进行了全面排查,详细掌握了入河(湖、库)排污口的管理现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活动开展期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94万人次,检查河道1393条、55685公里,湖泊、水库2142个,涉河湖建设项目1436处,其中核查2013年发现的违规项目545处。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我厅结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检查,对各地河湖执法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9月11日至25日,我厅派出5个检查组,对全省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检查,听取了17市和17个县(市、区)的情况汇报,查看了有关文件资料、执法检查记录、工作台账和执法管理案卷,并对每市2-3个违法建设项目或违法行为多发的河段、水库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活动开展过程中,各市通过召开调度会或督导检查等形式,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活动开展期间,全省共组织检查活动4683次。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以专项执法检查为契机,各级水利部门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健全完善河(湖、库)管理制度,创新河湖执法管理方式。我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后续监管的通知》;济南市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河长制确保河道整洁畅通的通知》,对《济南市内河河道管护考核细则》等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淄博、烟台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河长制”管理,并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日照市在全市建立市县乡村和水管单位“四级联动、五位一体”的水政执法网络体系。 

  下一步,各级水利部门将继续做好深化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后续工作,抓好违法违规案件的依法查处和整改落实,通过严格执法、严格管理,推动我省河湖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