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的意见

26.11.2014  11:06

鲁粮发〔2014〕15号

各市(不含莱芜)粮食局、各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确保完成投资计划和维修改造任务,结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的文件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凝聚加快发展共识

党中央、国务院确立的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为粮食流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启动实施“粮安工程”,全面提升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粮食流通工作的重要任务。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是“粮安工程”重要内容,是打基础、利长远的战略任务,不仅能够优化完善全省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体系,提高粮食收储和流通能力,而且能够实现国有粮食企业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为今后改革发展积累资源和实力。近期国家有关部门已提出了政策性粮食业务引入竞争机制的改革思路,因此,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改造促改革,提升谋发展”的原则,准确把握实施维修改造与谋划改革发展的相互关系,引导企业加快转变单纯依靠存储备、吃补贴的思想,超前考虑市场机制下干事创业的发展方向,牢牢抓住政策机遇,积极进取,顺势而为,确保国有粮食企业通过维修改造全面提升软硬件实力,为参与市场竞争打好基础。

二、明确目标,力争实现五个确保

各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省粮食局、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投资计划的通知》(鲁粮发〔2014〕12号)下达的投资计划,在确保维修改造“仓容量不减、工作量不减、投资额不减”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完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维修改造工作。

(一)确保工程质量过硬。要以对粮食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粮食仓房维修改造技术规程》及《山东省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与维修改造技术指南》等标准和规范,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采购,加强项目监管,狠抓工程质量,确保经得起检验。较大的土建项目应尽可能聘请监理公司进行监理,保证施工质量,一般性的土建项目应选派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质量监督。功能提升项目要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努力引领粮油储藏技术发展方向,全面提升仓房功能及储粮科技水平。配置的机械设备要多方考察比较,选择质量优、信誉好、性价比高的产品。信息化建设既要符合企业实际,确保实用性,又要综合考虑前瞻性、先进性和兼容性,并注意做好与上级行政管理平台的对接。

(二)确保项目按期完工。各市要认真总结2013年试点项目的经验和教训,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科学规划、有序推进。要指导项目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方案,按照轻重缓急,综合考虑季节变化、施工难度和粮食轮换等因素,合理有序地制定招投标采购和施工计划,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倒排工期,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争取在2015年夏粮上市前全部完成维修改造任务。凡是列入维修改造支持范围的项目(含2013年试点项目),必须应用含库存粮食识别代码功能的业务管理软件,并自2015年6月起每月向全省管理平台上报数据。

(三)确保库区安全生产。各市、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家新修订颁布的《安全生产法》,提高对企业主体责任的认识,把安全生产贯穿到整个维修改造工作中。供电线路、消防设施等涉及安全的维修改造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要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设置安全监督员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与施工企业签订项目合同时,必须明确安全生产有关内容,落实施工安全责任。要认真梳理施工安全的薄弱环节,处理好工程施工和进出仓作业的关系,规范操作程序,严防事故发生。要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可以发挥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四)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维修改造的资金管理工作,将其做为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抓紧抓好。要严格按照省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切实加强粮安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粮字〔2014〕74号)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使用规范透明。要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的沟通,努力争取市、县财政配套资金,并严格按比例确保企业自筹资金及时、足额筹措到位,确保维修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各项目单位要按照会计准则和国家粮食局的有关规定,准确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

(五)确保建设廉政工程。各市要按规定统一组织好招标投标和采购工作,选派熟悉建筑施工、粮油储藏和信息化建设的业务骨干组成招投标工作组,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做到科学分工、提高效率、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各级粮食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发挥监督职能,全面了解维修改造的政策及规定,及时跟踪工程建设进度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同步参与,全程监督,为维修改造工作保驾护航。各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强化对资金使用及工程实施的监督,搞好制度监督,开展相互监督,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把维修改造项目建成阳光工程、廉政工程。

三、加强领导,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检查调度,确保高效推进。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省政府与财政部和国家粮食局签订了《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目标责任书》,就维修改造任务总量、完成时限、资金配套及组织领导等进行了明确承诺。省局也成立了“全省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局领导具体负责,相关业务处室参加,共同指导全省维修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省直粮库的维修改造工作。各市、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维修改造工作安排,协调解决具体问题。项目单位是维修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管理班子,负责本单位维修改造项目管理。

(二)加强项目建设调度。省局将采取一系列工作措施,及时检查调度各市进展情况。一方面将建立月报、简报制度。各市要定期进行项目建设情况的现场检查,及时编发工作简报,按月汇总辖区内维修改造项目的招标采购、施工进展、资金筹措等情况,向省局上报《“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月报》。省局也将适时组织巡回检查,并结合各市上报情况,每季度编发一次全省维修改造工作简报。另一方面,省局将在及时跟进各市工作进展的基础上,发现典型,总结经验,适时召开维修改造工作现场会,指导和推动面上工作。各市也要结合实际,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会、调度会等形式做好工作督导。

(三)按期组织项目验收。各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山东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13〕174号)、《山东省“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鲁粮发〔2014〕6号)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绩效评价和预验收。市级预验收务必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并由市粮食局、市财政局联合向省粮食局、省财政厅提出验收申请。省局将会同省财政厅,抽调工程建设、粮油储藏以及安全生产和信息化建设方面的专家,共同对项目进行正式验收,为国家有关部委的检查和审计做好准备。

联系人:尚华,电话:0531-86403063,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xls

 

 

                                                          山东省粮食局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