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了“标尺”

26.07.2016  14:37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22号)要求,城区段和城乡结合部铁路两侧环境治理要编制规划,按照规划进行高标准治理。7月18日,省城乡环卫一体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全省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全省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各地开展规划编制和治理工作提供了“标尺”。

    《大纲》明确了规划编制总体要求,对现状调查分析、规划内容、实施时序安排、推进措施与长效机制建设作出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大纲》要求规划内容应覆盖建(构)筑物整治、市政设施整治、水体整治、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整治等五个方面,同时要求按照省确定的工作进度安排,综合考虑城市实际情况和项目自身特点,将确定的整治项目分解到2016-2017年,并落实到季度。

    《指南》根据环境卫生治理、建筑物及周边环境整治、采石场及破损山体治理、环保整治、绿化美化等5项工作任务,梳理了18项具体工作,明确了各项工作的治理标准和具体要求,确保各地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彻底解决铁路沿线环境脏乱差问题,将铁路沿线建成绿色生态长廊。(张金城,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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