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创警企共建见义勇为新路子

24.12.2015  23:32

  

济南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荣获“全国十大见义勇为英雄司机评选活动”组织奖。

分局民警深入公交分公司、路队、出租公司,开展多形式动员发动和教育培训工作。

   中国山东网12月24日讯 (记者 张敏敏)12月23日,第十二届“昆仑奖”全国十大见义勇为英雄司机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济南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荣获“全国十大见义勇为英雄司机评选活动”组织奖。这是山东省公安机关首个获此殊荣的单位。12月24日,赴京领奖归来的济南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局长梁振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交分局获此殊荣,是上级领导对我们工作的肯定,更是鞭策和鼓励。”

  2011年11月,济南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在公交分局设立首个行业见义勇为工作站,通过四年时间,公交分局依托行业优势,把发展行业见义勇为事业和坚强社会治安防控有机结合,探索出一条警企共筑平安、共建见义勇为的新路子。

  根据公共交通行业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公交分局从行业实际出发,将行业见义勇为工作向公交、出租企业及广大从业人员延伸,又将见义勇为联系点散布到了每一个公交路队和出租公司,在各公交分公司、出租车公司建立45个见义勇为工作联系点,开启行业见义勇为工作新局面。分局民警深入公交分公司、路队、出租公司,开展多形式动员发动和教育培训工作,召开动员部署会46次,组织社会治安防范、见义勇为技能专题培训190余场,发放《一封信》13000件,发送短信25万余条;借助分局官方微博、微信和QQ群,充分利用各类社会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见义勇为事迹,营造出人人知晓见义勇为、人人践行见义勇为、人人争做英雄的工作局面。“在全体驾乘人员中弘扬见义勇为工作,首先就是要让大家了解见义勇为,推广见义勇为,当好见义勇为发动员。”梁振黎局长说。

  其次,快捷奖励渠道,也是对见义勇为工作的助推。梁振黎局长介绍,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公交分局见义勇为工作站奖励权限,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行业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先进分子,奖励500至6000元。按照“随有随报、一事一报”原则,分局工作站在工作中,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时间复查,第一时间认定。分局工作站及时送奖上门,在所在公司、路队范围内公开表彰,扩大影响。分局先后召开5次行业见义勇为集中表彰大会,市委副书记雷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占国等领导分别参会、颁奖,增强了见义勇为人员荣誉感、责任感,带动更多行业人员积极投身见义勇为。工作以来,共奖励72人,累计发放奖金28万元,向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推荐19人全部荣获市级见义勇为表彰,5人荣获省级表彰,其中张波荣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就拿在此次评选中获评见义勇为英雄司机的济南市公交总公司张波来说吧,在2014年7月9日晚上张波驾驶公交车制服歹徒抢救伤者的事件发生后,我们立刻启动了见义勇为奖励流程,事发后一天就将全部资料准备完毕,第一时间将张波的事迹报送给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并在随后协助将张波的事迹推向了全省、全国。不能让任何点滴的见义勇为被埋没,否则我们就失去了成立见义勇为工作站的意义。”梁振黎向记者透露。

  不让英雄流血流汗又流泪。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在制止不法行为中常常受到伤害,公交分局对这种行为坚决打击。近年来,查处类似案件12起,打击处理15人,成为他们坚强的后盾。公交职工、出租驾驶员敢于见义勇为、勇于见义勇为,“逢包注意,可疑必问,违禁拒载”,阻止危险物品上车,更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济危救难,见义勇为,扭送违法人员,以实际行动维护治安秩序,协助打击违法犯罪。在他们参与下,今年实现了公交车扒窃110天零发案,扒窃发案持续降低,创出了全国最安全城市公交。

  随着公交行业见义勇为工作的不断深入,公交分局又将目标放在了更加广阔的出租汽车行业。今年以来,公交分局重点开展了“警的联动,共保平安”活动,将“警察”和“的士”进行创新结合,万余名出租车驾驶员加入到群防群治、共筑平安的的行列中,尤其是将见义勇为工作融入到出租车驾驶员当中去,大力弘扬了泉城的见义勇为,传递了见义勇为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