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县级公安全部建设案管中心 统一悬挂标识牌

21.11.2018  09:14

  近日,山东省公安厅印发《山东省公安机关案管中心建设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全省县级公安机关要全部建设案管中心,通过优化执法监督力量配置,改革创新运行机制,强化对执法源头、执法过程、执法关键点的全方位监督、全流程控制,着力构建适应新时代执法需要的监督管理新模式。

  《规范》明确,案管中心工作职责包括履行案件接受移送、执法监督巡查、执法管理服务、场所和物证监管、数据研判、考评考核等方面。案管中心统一悬挂标识牌,根据相对集中办案模式和办案数量等因素确定区域面积,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案件受理、案件管理、监督巡查、案件办理、案卷保管、案卷装订、案卷会商等专门区域。

  执法管理服务方面,《规范》要求,依托执法办案闭环管理系统和互联网,开通执法办案信息公开查询功能,方便群众自助查询案件信息,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报案人等特定人自动推送受立案及案件办理进展信息。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案管中心将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110接报警电话、现场执法音视频、接受群众亲临报警音视频、执法办案场所监控等音视频资料、电子数据与执法办案闭环管理系统案件信息关联,实现工作流、信息流、管理流相互融合,汇聚成执法数据蓄水池。

  省公安厅还提出,要加强信息化应用和智能化管理,通过网上巡查、视频巡查等信息化方式对执法办案、执法办案场所、案卷、物证进行监督管理,提升执法监督管理效能。同时,梳理执法办案过程中易发生问题的执法风险点,建立执法数据分析模型,对执法办案进行智能统计分析、实时数据播报、自动预警提醒,实现智能化执法监督管理新格局。

作者:李子路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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